保护好古树名木亟待立法
记者从珠海高新区获悉,近日该区公布了辖区内1216棵古树名木保护名录,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让每一棵古树名木都能“延年益寿”。(8月27日《珠江晚报》05版)
我市古树名木较多,2015年据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介绍,珠海有古树名木2063株,古树群38个。近年来,为有效保护古树名木,编制了《珠海市古树名木资源调查和保护规划》,建立古树名木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对2063株古树名木开展动态监测。今年,又出台了《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这些保护古树名木的举措,值得称道。
古树是指生长百年以上的老树,而名木则是具有社会影响、闻名于世的古树。由于不可再生的基本特征,以及生态、经济、景观、文化、历史、科研等基本价值,决定了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性。我市现存的古树名木,不仅是一种弥足珍贵的“绿色古董”,也是见证珠海的“活的文物”,通过立法保护好这些古树名木迫在眉睫。
以往,我们在保护古树名木方面,更多是通过人工管理办法,最常见的是挂牌管理,此外就是靠媒体呼吁,而缺乏硬性的法律制度和保护举措,现实中损毁古树名木案件最多就是给予经济处罚,这些都不足以充分保护好古树名木。事实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古树名木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而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制度,最多就是《城市绿化条例》和《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可见,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已成为当前古树名木保护部门最大的无奈,也是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的症结所在。
其实,保护古树名木就是保护地方自然、人文历史,保护生态环境。看一个地方、一座城市有没有文化底蕴,不仅要看建了多少博物馆、图书馆,还要看有多少古树名木、古建筑,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历史的见证者。现在,在国家保护古树名木专门法律未出台之前,我市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出台了《珠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法规建设,让古树名木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视。
同时,还要依法依规建立珠海古树名木保护机制,落实古树属权管理,明确古树的责任意识,通过政府和社会等多种渠道,筹集古树保护所需资金,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切实消除对古树名木的危害。
古树名木是美丽珠海的生态核心和珍贵明珠。我们需要通过立法,为我市珍贵的古树名木撑起一把保护伞,上好一道“护身符”,让祖先留给我们和子孙后代的宝贵财富真正得到有效保护。
(摘自2018-8-28《珠海特区报》第F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