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5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2015〕147号
珠府〔2015〕147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2015-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向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3日
珠海市2015—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6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进一步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不断适应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做好***、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继续取消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力简化投资审批,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进政府服务方式,为企业松绑减负,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培育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推进市区权责清单制度。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粤委办〔2015〕31号)精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在已公布市、区权力清单基础上,对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形成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2.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政府不再进行审批管理;凡是下级政府能够有效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下放市级管理权限。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出台新的政府职能转移目录,推动政府事务向社会转移。
3.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接管放”。扎实做好***、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到及时、无缝对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已改为备案、登记或其他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4.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规范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行政审批行为,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
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权责清单目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无缝衔接。
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6.推进行政许可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严控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确需设定行政许可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对不适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完成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设计,探索公众对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评议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
7.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加快有关省级管理权限在自贸区内的实施。建立自贸区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门式”高效服务模式,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8.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按照非禁止即可为原则,我市不再扩大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等“四个统一”。
9.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情况,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减前置审批事项,仅保留土地、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前置事项,其他审批互不为前置审批条件。
10.建设统一审批监管平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项目落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11.构建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新机制。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2.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停止***、省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13.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资格认定,探索建立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省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14.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15.创新完善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16.加强职业资格监管。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持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17.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省和市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政策效应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18.编制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列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19.开展涉企收费清理督查。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部署要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21.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实行“一表申请、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一口发照、一口办理、信息互认、一薄公示、信用约束”为主要内容的“一照一码”的商事登记制度。
22.巩固和完善“先照后证”改革。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23.继续创新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方式。推行商事主体登记“同城通办”,探索商事制度下的商事主体名称、住所和退出等相关机制。
2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在横琴新区试点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建立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2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统筹推进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分类工作。落实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实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归口区教育部门。建立教师编制管理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工作机制。
2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科技促进条例》,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的立法保障。落实《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国家、省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27.深化文化领域改革。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进一步降低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条件,取消筹建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推进智慧文化建设,建立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细化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和监管制度,试点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
2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我市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29.深化体育领域改革。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共建共享的发展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新模式。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完善体育事业社会服务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30.创新监管方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后续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场准入、行为活动、结果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标准。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31.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逐步形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对市级签发的所有证照及其要素信息进行梳理,形成市级证照目录。启动政务服务改革试点,试行简化办理程序,全程在线监控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在线申请、受理、审批、通知、监管、评估,推进各单位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业务无缝对接、线上线下并轨运行。
32.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3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制定并完善我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
34.优化服务方式。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珠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推进本地区本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重任。要切实提高推进改革的效率,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要健全推进改革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确保各项任务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注重统筹协调。各区、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相互借鉴,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各区、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区本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好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要注重对各项改革的督促和***指导,搭建经验交流推广平台。及时研究解决“接、放、管”和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推进改革扫除障碍。加强对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核,完善考评机制,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发布权威改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社会预期。加强改革政策的解读宣传,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分批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市编办牵头 | 2015-2016年 |
2 | 分批公布市级行政管理事权下放目录。 | 市编办牵头 | 2015-2016年 |
3 | 公布一批政府职能转移目录。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4 | 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取消工作。 | 市编办牵头 | 2015年9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5 | 扎实做好***、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做到及时、无缝对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 市编办牵头 | 2015-2016年 |
6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在已公布市、区权力清单基础上,对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责事项,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并形成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 市编办牵头 | 2015-2016年 |
7 |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动态调整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和公布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依法规范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等行政审批行为,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等条件无差别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与权责清单目录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无缝衔接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6月前完成 |
8 | 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惩戒、淘汰、考核评价机制和信用体系,探索引入竞争机制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9 | 组织开展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工作,对不适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完成行政许可绩效考评制度设计,探索公众对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评议系统和信息反馈机制。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政审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提升公众参与监督评价力度。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10 | 推进横琴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 横琴新区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1 | 按照非禁止即可为原则,我市不再扩大企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放宽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制定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政府监管清单,规范投资主体行为,推动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12 | 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完善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清单,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简化投资项目报建验收手续,实现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等“四个统一”。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5-2016年 |
13 | 进一步合理调整投资管理权限,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事项,仅保留土地、规划和重大项目环评前置事项,其他审批互不为前置审批条件。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14 | 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审批改革,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项目落地。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15 |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制定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与国家、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库、效能监察平台等互联互通。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16 | 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工作方案》,规范审批监管标准,明确投资项目的审批监管责任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建立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时交换共享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处罚信息、信用信息等,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5-2016年 |
三、深入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17 | 组织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工作,停止***、省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18 | 严格按照国家、省职业分类大典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开展资格认定,探索建立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与监管平台,完善证书数据上报和查询系统,规范证书网上查询,严格管理空白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国家、省职业资格规划,加快推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设。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19 | 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监管,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服务等职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20 |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支管理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21 | 组织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手册。建立分级管理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制度,加大产业升级快、技术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岗位能力项目开发和评价力度。组织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22 | 制定职业资格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办法。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的监管,重点解决“持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落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规范鉴定所(站)的设置和业务管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5-2016年 |
23 | 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与鉴定所(站)签约制度,建立完善鉴定所(站)和考评人员违规退出机制。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 2016年6底前完成 |
四、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24 | 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降低一批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清理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对照中央、省和市已经明确并对外公开的收费目录及有关规定,对没有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政策效应不明显、用途相似、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合并;对有政策依据、合法、合理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6年6月底完成 |
25 | 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编列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26 | 建立健全规范收费督促长效机制,明确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举报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全市涉企收费基金清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2016年 |
27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部署要求,开展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评估工作,推动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落实。 | 市财政局牵头 | 2015-2016年 |
五、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28 | 实行“一表申请、数据共享、一窗受理、一口发照、一口办理、信息互认、一薄公示、信用约束”为主要内容的“一照一码”的商事登记制度。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29 | 完善与“先照后证”改革相配套的管理规定。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30 | 推行商事主体登记“同城通办”。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31 | 探索商事制度下的商事主体名称、住所和退出等相关机制。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32 | 在横琴新区试点推行统一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 | 横琴新区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33 | 建立珠海市商事主体“一照一码”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系统。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六、深入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34 | 加快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在学科专业设置、人才选聘、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自主权,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 | 市教育局牵头 | 2015-2016年 |
35 | 推进教育管办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形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 | 市教育局牵头 | 2015-2016年 |
36 | 统筹推进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分类工作;落实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实现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归口区教育部门;建立教师编制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的工作机制。 | 市教育局牵头 | 2015-2016年 |
37 | 修订《珠海经济特区科技促进条例》,落实《广东省经营性领域技术入股改革实施方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 2015-2016年 |
38 | 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争取国家、省赋予相关先行先试政策 | 高新区、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 2015-2016年 |
39 | 取消游艺娱乐、上网服务场所总量和布局要求,进一步降低上网服务场所的设立条件,取消筹建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40 | 制定《珠海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体系 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化路径,推进智慧文化建设,建立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模式。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1 | 细化落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许可准入和监管制度,试点开展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2 | 贯彻落实《***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3 |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研究制定我市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4 | 推动体育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共建共享的发展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新模式。改革完善体育赛事管理制度,精简赛事审批。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5 | 完善体育事业社会服务监督评价工作制度和机制创新履行行政服务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 | 2015-2016年 |
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46 |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配套后续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市场准入、行为活动、结果评价和风险评估等标准。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7 |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8 | 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 | 2015-2016年 |
49 | 开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相关试点工作,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标准,构建数据交换体系,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逐步形成全市市场主体大数据平台。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 2015-2016年 |
50 | 推进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对市级签发的所有证照及其要素信息进行梳理,形成市级证照目录。 |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 |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 |
51 | 启动政务服务改革试点,试行简化办理程序,全程在线监控的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在线申请、受理、审批、通知、监管、评估,推进各单位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业务无缝对接、线上线下并轨运行。 |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 | 2015-2016年 |
52 | 深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纵向、横向间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效能。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攻坚力度,创新执法体制,在农业、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先行探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 市编办牵头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53 | 建立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 |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 2015-2016年 |
54 | 制定并完善我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进一步加强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 | 2015-2016年 |
55 | 推行随机抽查、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办法,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2016年 |
56 |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2016年 |
57 | 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搞好法律、政策、信息、技术、标准、人才等方面的服务,为创业创新搭台助力。 |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5-2016年 |
八、进一步强化改革保障机制 |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58 | 市、区政府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推进机制。 | 协调小组办公室、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 | 2015年8月底前完成(已完成) |
59 | 加强改革进展、典型做法、意见建议的沟通交流。 | 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 | 2015-2016年 |
60 | 对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 协调小组督查组牵头 | 2015-2016年 |
61 | 配合各项改革,协调做好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 | 协调小组法制组牵头 | 2015-2016年 |
62 | 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事项进行专家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 | 协调小组专家组牵头 | 2015-201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