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盐都区作为全省在各设区市辖区范围内选择的1至2个具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地区之一,自去年9月份以来,坚持自愿自主可控、依法依规、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5宗依法登记、产权清晰、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中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成功挂牌上市,另外7宗即将挂牌入市。
以“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为前置
盐都区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业用地调查、农村建设用地调查等成果,逐镇(区、街道)、逐村(居)、逐地块精准排查全区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入市意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和《盐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盐都区明确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镇(街道、园区)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可以由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代为申请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入市。同时还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不得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和农村服务业、公益事业项目,兴办农产品冷链、加工、仓储以及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养老等设施,重点支持特色田园乡村、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
规范土地入市交易程序
为了确保入市交易程序合法、合规,在改革试点进程中,盐都区从入市主体和入市地块的合法确认到入市方式及程序等方面都明确了具体运行步骤。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村集体先行酝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决定,逐级向上申请;镇(区、街道)审核地块权属;区里审查符合规划、用途管制、依法取得三个基本前提,做到底清数明。入市项目获批后,村民就地价评估、入市方案、收益分配等再次执行“四议两公开”,由村民自主决策、决议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禁擅自改变规划条件。
统筹兼顾各级收益分配
在实践过程中,为确保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突破,盐都区还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纠纷解决办法等作了明确规定。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调节金按入市收入依照不同用途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征收,并设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资金专用账户:工矿仓储用地20%,商服用地30%征收。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入市的,成交总价款为入市收入。以租赁方式入市的,租金总额为入市收入。全部土地价款在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由入市主体进行分配:入市增值收益归镇村集体所有,按照镇(区、街道)集体40%、村集体60%的比例分成。增值收益主要留给镇、村集体用于增强集体经济:由镇集体通过生态补偿方式统筹各村发展,由村集体通过股份分红实现可持续的二次分配。
为确保把这一利民实事办好,盐都区还专门成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试点牵头协调和指导工作,镇(街道、园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土地所有权人和入市主体或入市实施主体的相关活动依法依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