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办公室文件
福办发〔2009〕11号
关于印发《福田区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处以上单位: 《福田区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田区委办 公 室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 福田区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福田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建效益福田、和谐福田、生态福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可持续发展,加快壮大发展集体经济 (一)近几年来,福田区按照“两优化一提升”整体思路,实施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和物业出租转型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及其股东们是最大的受益者。为了进一步帮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解决人才缺乏、规划滞后、产业升级难及城中村问题,一方面要靠其自身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开发人才、开拓经营、加强管理,积极推动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区政府继续加大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规划引导、智力支持、制度完善、产业升级及资金扶持,进一步解决其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不断促进其向效益型、和谐型、生态型的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区集体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智力扶持作用。采取专项课题、专家小组、专项经费、专题研究的办法,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制度完善、产业结构优化、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投资策划、企业规划制定等项目,提高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区集体办负责落实)。 二、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带动作用,推动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专项资金”的扶持项目:1、水、电、管网等设施补助;2、环境综合整治投资(区城改办牵头,区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集体办配合)。 (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资金项目:1、消防安全经费补助(区安监局负责落实);2、环境卫生经费补助(区城管办负责落实);3、社会治安经费补助;4、人才培训费用;5、专家咨询费用(以上3项由区集体办负责落实);6、物业管理经费补助(区集体办牵头,区建设局配合);7、优化人口协税奖励(区租赁局负责落实)。 三、统筹制定城中村改造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引导发展循环经济 (五)继续强力积极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和《城中村综合整治规划》,在2009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全覆盖(区城改办负责落实)。 (六)结合福田区完善总部经济及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1+3”经济结构、环CBD高端产业带的发展战略与各公司的产业及地域特点,统筹制定全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企业科学发展各具特色的产业经济(区集体办牵头,区发改局、贸工局、文化局、文产办配合)。 四、提升城中村环境,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七)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要有优良环境的支持。按照区政府审批的《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市、区政府共扶持7.5亿元资金,大力推进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1、对村内道路(包括巷道)进行整治;2、对村内给水、排水、污水进行整治;3、对村内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进行整治;4、对村内电力、照明、电讯等进行整治;5、对村内建筑立面进行整治;6、对村内环境绿化、文体设施进行整治。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空间布局的优化,推动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从“新型生态社区建设资金”中给予扶持(区建设局牵头,区城改办配合)。 (八)继续加强科学扶持、有效扶持,以政府扶持带动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投入。按照《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依据《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关于支持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下除符合城市规划的市政基础设施由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外的其余项目给予资金补助:1、文化体育设施、治安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消防设施、公共绿化美化设施、卫生等环境设施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2、未纳入区政府近期改造范围的城中村内公共道路维修与改造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3、城中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外围主管道由区政府出资建设,城中村内支管道和楼宇内管道由有关股份合作公司和村民共同出资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9%;4、由股份合作公司自行建设、服务社区居民、按规定标准收费、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城中村社区公共停车场、幼儿园建设,区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额不超过经核定的工程预(概)算金额的40%(区城改办牵头,区建设局配合)。 五、优化城中村人口,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 (九)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以大企业团队承租客户置换个体零星的承租客户,以职业人口置换部分无业人口,以正当职业人口置换灰色职业人口,以高中级就业人才置换低素质无业流动人口,以长期居住人口置换部分临时暂住人口。按照上缴租赁税的10%给予协税奖励(区租赁局牵头,各街道办配合)。 六、积极推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社会职能剥离,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十)对于已完成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和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将其“清无”及清理乱摆卖、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及安全生产、人口及出租屋管理、计划生育、民政养老、社区文体等社会职能工作,分别剥离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办牵头,区相关单位配合)。 (十一)在社会职能工作剥离前,不断加大集体股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治安管理费用补助,减轻其社会管理服务负担(区集体办负责落实)。今后,将视区的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资金补助力度。 七、用专业化科学管理促进人才引进,规范制度化科学决策 (十二)不断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扶持其加大引进中高级人才的力度,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参照“福田区大学生实习计划”,资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吸纳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才进入管理层工作(区人事局牵头,区集体办配合)。同时,帮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完善内部制度及内设机构,实现经营决策的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区集体办牵头,区法制办配合)。 八、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经济产业化发展 (十三)用固定资产物业优化升级带动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城中村改造、综合整治和出租物业转型经营,提升固定资产物业质量及价值,提高物业出租率和租金收入,促进物业经济本身优化升级。对于按照区政府规划标准实现出租物业转型经营的物业,给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登记,并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各种证照(区租赁局负责落实)。 (十四)引进高新技术、高中端服务业、高中端创意业、高中档商贸酒店业,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逐步实现用高新技术产业置换部分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用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置换部分低端传统落后产业,用高端服务业置换低档出租屋娱乐业,用高中档商贸、酒店业置换部分小摊贩小门店。给予集体固定资产物业的工业园区、连锁酒店及品牌商场企业按照福田区“1+3”扶持资金办法给予扶持(区集体办负责落实)。 (十五)提高股东及员工素质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及其子女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学历水平、职称水平及整体素质。继续免费订单式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培训持证上岗人才;参照对物业管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的补助,资助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及其子女员工(区集体办负责落实)。 (十六)向产业深度和广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逐步跳出城中村地域及单一物业经济的双重局限,通过专家团队策划理财等办法,一方面走出去向回报稳定、风险较低的产业投资深化发展,给予规划设计、“七通一平”、招商引资、园区建设等产业投资补助(区集体办负责落实);另一方面向参股金融业、上市公司资本投资深化发展,根据企业投资资金额度给予适当比例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区贸工局牵头,区集体办配合)。 (十七)扶持集体股份合作公司利用集体物业兴办连锁的、大型的、有安全保障的网吧,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区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对于打击黑网吧彻底且有合格集体物业的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给予网吧许可证,规范网吧经营管理,服务城中村居住人口(区文化局牵头,区集体办、租赁局配合)。 (十八)成立或升级物业管理公司,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扶持股份公司成立或升级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城中村物业规范化管理职能,对改造整治和转型后的集体物业及村民物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小区车辆刷卡出入管理。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小区推行租住人口旅业式管理,把集体物业及村民出租物业与承接的社会物业统一整合起来,使个人无序管理向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转变,促进宜商、宜工、宜居的产业经济发展,提高物业管理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继续资助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聘请的甲级物业管理顾问单位,成立或升级物业管理公司,帮助其对城中村实行全覆盖管理(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对于股份合作公司取得三级(或三级暂定)以上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给予5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人员补助(区集体办负责落实);为鼓励城中村物业公司规范运作,对已实行独立核算并已管理村民物业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物业公司参照《关于开展老住宅区综合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6]40号)的补贴标准给予补助,以减轻股份公司实施物业经营管理规范化运作的资金压力(区建设局牵头,区租赁局、集体办配合)。 九、本文件从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三年。 主题词:集体经济 意见 通知 ———————————————————————————————— 抄送:区有关领导,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区法院、 检察院,各群团组织,驻区有关单位。 ———————————————————————————————— 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