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关于珠海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2001年)扩面实施意见的请示的通知
珠府办[2001]73号
2001年7月10日
市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离退休干部局的《珠海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2001年)扩面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珠海市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2001年)扩面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人事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财政统发工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集中统一发放工作,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目前我市财政统发工资的进展情况,我市要在原统发工资的基础上,扩大统发工资的范围,确保在2001年9月份实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政法干警工资、教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100%统发的工作目标。
根据本次统发工资扩面工作的需要,由市编委办、市人事局、财政局、离退休干部局、教委、政法委六个部门组成统发工资专门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一、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关于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统发范围的要求,我市本次扩面统发工资的对象和范围为市、县(区)、镇财政供养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教师和以上三类的离退休人员。
二、职责分工和审核程序
第二条 财政供养人员个人经费统一支付的工作,由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局以及承办银行分工合作完成。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审核程序如下:
(一)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人员工资和离退休费等基础数据及变动情况的采集,于每月15日前编制下月个人工资表和离退休费发放表及人员变动情况表,经财务部门审核,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程序及时报送机构编制部门、人事、离退休干部局及财政部门核准。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需由财政统一支付个人经费的人员编制数额,并明确具体人员。对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有人员调动、离退休及死亡的,发生的单位和编制部门必须及时核增或核减有关人员,并通知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作相应调整应拨的个人经费,此项工作在每月20日前完成。
(三)人事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内人员名单审核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标准和总额,此项工作在每月25日前完成。
(四)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离退休人员及其离退休费进行审核,此项工作在每月的25日前完成。
(五)财政部门按照机构编制、人事、离退休干部局等部门核准的在编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进行资金审核和预算安排,并在每月3日前将本月应发个人经费总额拨付到承办银行的财政专户。
(六)承办银行根据财政、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局核准的人员工资表及离退休费发放表,在每月5日前将财政拨付的个人经费分别划转到个人帐户,并按单位和科目分类,每月10日前向财政部门报送工资及离退休费发放情况表。
各部门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不按时报送基础数据表和工资、离退休费发放表或错漏或不报变动情况表的,追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不按事实多核编内实有人数的,追究机构编制部门责任;超编进人和不按标准核算个人经费数额的,追究人事部门责任;不按标准核算离退休人员个人经费数额的,追究离退休干部局责任;不按核准数额支付或延时支付个人经费的,追究财政部门责任;不按核准的人员工资表及离退休费发放表内所列的个人经费总额或不按规定时间将财政拨入的经费分别划到个人账户的,追究承办银行的责任。
三、监督管理及措施办法
第三条 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好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确保当地如期完成目标。
第四条 结合今年的机构改革,对财政统发人员的范围工资标准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严格编制管理,各县(区)、镇不能一方面拖欠工资,一方面又把地方自行出台的补贴、津贴、奖金列入统发范围,一经发现,市财政要扣减转移支付的数额。
第五条 市直及各县、区、镇财政部门要设立工资统发专户,逐级备案,健全工资发放保障机制,把本级财政收入、税收返还、上级转移支付补助等经常性收入统一划入工资发放专户,从根本上保证工资发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六条 建立监督和约束机制,落实责任制。各级编委、人事、离退休、财政等部门及代发银行之间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环节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位,保证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教师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发放。财力较薄弱的县、区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员工工资上划县级财政统管等办法,由县级财政统发教师工资,不能把矛盾下放到基层,为推进统发工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凡未按时完成统发工资目标工作任务的,市财政将停止对其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
第七条 各级编委、人事部门要加快纳入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信息采集、培训、录入及工资标准和补贴项目归类等工作,健全有关人事信息档案,确保该项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财政部门负责与银行做好开发软件的衔接工作。
第八条 8月底至9月上旬,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委、离退休干部局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到各县(区)、镇督促检查统发工资工作,确保今年9月底100%完成省统一布置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目标。
四、附 则
第九条 各县、区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省的要求和市的意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条 本意见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