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意见通告的反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经对2009年7月1至2018年10月28日期间,包括坪山新区管委会时期以新区管委会、新区综合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坪山区成立以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草拟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在坪山政府在线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收到李先生通过电话反馈的一条意见:《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坪山新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坪山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3文件》的通知(深坪委规〔2016〕2号),该文还在有效期,可否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经认真研究,已通过电话回复,回复内容如下:“李先生,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已将坪山新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坪山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3文件》的通知(深坪委规〔2016〕2号)列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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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众反馈意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