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八社莲塘背30亩耕地发包招标公告
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受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第八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7-12-21 10:00在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中新镇中福路40号)对联丰村大塘吓八社莲塘背30亩耕地发包项目(项目编号:联丰村交﹝2017﹞00003号)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耕地,面积约30亩;
2、标的物所在位置:联丰村大塘吓八社莲塘背;
3、资产使用范围:农业种植;
4、租赁/承包期限:5年,自2018-01-16至2023-01-15止;
5、交易底价:33000元/年;
6、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每年一次收取,每年的1日前交付当年的租金;
7、租金递增方式:无递增;
8、交易保证金为¥10000元,以现金形式于交易前交付给发包方。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若未成功竞得,可以竞投其他交易。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当天予以原额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耕地承包合同》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10000元,在投标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
10、合同签订后1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5‰计算违约金,如需续租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天提出申请,合同期满后30天完成场地清理。
11、资产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当天。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第八经济合作社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三、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7-12-12至2017-12-20 上午8:30至 12:00,下午2:30至5:30及2017-12-21上午9:45前(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报名或咨询。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竞投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委托须出具公证处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企业竞投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盖章的委托书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7-12-21 10:00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现场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投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2)企业竞投提供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注意事项
竞投人报名签字确认后,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招标公告等文件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承诺合法使用标的物,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交易中心接受标的物权属人的委托,以本交易中心的名义发布竞投公告。有关交易的标的物信息均由标的物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标的物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标的物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标的物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九、免责声明
本交易中心及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十、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中新镇联丰村大塘吓第八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35****2803
交易机构名称: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中新镇中福路40号)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20-32966773
中新镇农村集体资产和小额工程交易中心
2017-12-12
***:《耕地承包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耕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为规范耕地、园地承包行为,维护耕地、园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包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况
乙方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竞投,投得****************的地块,该地块坐落在**********。乙方对甲方发包的土地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包,资产使用范围为:农业种植,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该地块承包期限为****年。从**********起,至************止。
第三条 承包款及支付
(一)合同履行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注: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包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收回乙方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如甲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二)承包款标准
租金方式采用第***种方式计算:
1、多期有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租赁面积为 ****。乙方***应交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期起开始递增,每***个支付周期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 ****。
2、多期无递增方式
租金单价为:耕地 :******元/亩/年,租赁面积为*****亩。乙方年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大写:*********),不含税费。
3、一次性付清方式
租金单价为:*****,租赁面积为****,租赁年限*****。乙方一次性应缴纳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不含税费。
(三)承包款支付方式
承包款支付方式采用第***种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承包款按一年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天内支付当期承包款。
2、一次性付清方式
承包款按一次性收取,合同签订***天内支付。
(四)在承包期内,承包款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凡拖欠承包款者,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计算违约金,如乙方逾期*天未付清承包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附着物等物资财产均归甲方所有。
(五)资产交付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当天交付使用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承包金额;
3.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享有承包地的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
2.农用地上不得违规进行任何构建物搭建,不得以水泥混凝土结构进行构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简易棚舍设施的,要经过甲方同意并报镇(街)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搭建后的棚舍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其设施仅作农业用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承包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在**天内按所承包的土地不劣于原状一并归还甲方,并且清除一切地上附着物,和恢复原来的地形地貌。逾期未处理的地上附着物约定为:甲方所有。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农用地抵偿债务。
4.甲方对发包的农用地拥有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准擅自出租、转包、买卖(转让)、闲置、荒芜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在承包期内,承包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不得作其他经营性用途。
5.承包期间一切生产费用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六条 转包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需转包承包地给第三方的,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转签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征用
在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征用该农用地,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一切用于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补偿外,不再作任何补偿;承包款计付至实际交还之日。
第八条 意向续包
承包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使用权。并将该标的物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意向续包,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意向续包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本书面协议,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书面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三)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包标的物: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包、转租、转借承包标的物的;
2、损坏承包标的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标的物用途;
(四)合同期内,如因国家、集体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补偿款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分配,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在承包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乙方自愿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承包标的物:
1、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2、拖欠租金30天以上(含本数);
3、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
第十二条 责任免责声明
本交易中心及所在的中新镇人民政府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和任何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持二份,乙方、镇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第十四条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公示方能生效。
甲方法定名称:*********************(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法定名称:**********(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