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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坪山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10月在坪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坪山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区审计局对201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对广东和深圳工作、对审计工作的***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重大投资项目建设、重要民生项目资金绩效等的审计监督,为推动坪山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和服务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区各部门(单位)能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认真执行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步。

  ——积极组织收入,财政经济运行平稳有力。2019年,在贯彻落实中央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区财政积极应对“减税”与“增收”突出矛盾,着力健全财税协同共治机制,全力抓好财政收入,财政运行基本平稳,2019年地方本级收入同比增长7.07%。

  ——加大民生领域投入,推动民生事业发展。按照区政府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的要求,区财政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重点加大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2019年九类民生支出合计125.49亿元,同比增长46.63%,加速补齐我区民生短板。

  ——完善预算绩效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区财政在进一步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抓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绩效预算编制新模式,选取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5家单位开展2020年绩效预算试编工作,将预算编制与谋划工作紧密结合,实现预算执行与推动工作一体两面。

  对于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区政府已按要求向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做了报告。各单位通过审计整改共促进增收节支1.21亿元,盘活以前年度存量资金1.78亿元,挽回资金损失284.35万元,通过调账等方式规范管理金额15.16亿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项。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区财政局组织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19年度,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19.36亿元,总支出196.7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2.***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54.86亿元,总支出150.4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4.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455万元,总支出333万元,年终结转结余1,12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专项资金预算不够精准,年中调整幅度较大

  2019年,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科创局管理的3项专项资金年中预算调整金额大于500万元,调整幅度为35.37%至102%,预算精准度需提高。

  审计要求各单位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实现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精准化。区财政局加强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业务指导,强化部门预算审核,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政府投入企业资本金未登记股权

  2019年,我区投入国企资本金4.39亿元,区财政未及时登记股权,分别为注资给深圳市坪山区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笔共计3.89亿元、深圳市东部轨道有限公司1笔5,000万。

  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20年6月补记对上述2家国企的股权投资。

  (三)引导基金管理单位对投资子基金监管不到位

  截至2019年底,我区引导基金已实际出资6只子基金,出资额共5.28亿元。审计发现,一是个别子基金协议中未约定应投资坪山金额,且实际投资额也未达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二是对个别子基金的监管存在漏洞。审计发现1只子基金为满足考核要求,在坪山注册成立一家公司,该公司在收到子基金2.77亿元投资款后将投资款用于收购境外某公司股份。子基金管理方通过上述方式,规避了我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关于子基金投资于坪山区注册企业资金总额的要求,该笔投资实际并未实现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坪山,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目的。

  上述事项发生在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管期间,由于目前我区引导基金已由深圳市坪山区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审计要求引导基金公司在后续投资中严格按照我区引导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子基金的监管,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堵塞漏洞。区财政局加强对引导基金管理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四)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经费

  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我区共计9所学校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费217.44万元,用于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后勤人员等人员工资及教职工福利费等方面支出,不符合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的规定。

  审计要求区教育局加强规范全区各学校教育费附加的使用,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用途支出,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区审计局首次通过大数据审计的方式对全区46个一级预算单位实现了部门预算审计全覆盖,并在数据分析和延伸抽查的基础上,对区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工信局、石井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

  一是4家单位自行采购中存在向失信企业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行为,共涉及金额396.25万元。如马峦街道办事处2018年、2019年共向被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企业采购服务342.33万元。二是石井街道办事处缺乏统筹管理,重复购买2019年田心社区部分环卫服务,涉及服务费用16.34万元。三是区城更和土整局选定的法律服务团队选聘标准文件编制单位涉嫌违规参与相关法律服务项目投标,并中标2个法律服务项目,涉及合同金额233.30万元。四是区工信局等5家单位26个自行采购服务项目先实施后完成采购程序,共涉及采购金额1,096.9万元。

  对区城更和土整局选定的法律服务团队选聘标准文件编制单位涉嫌违规参与相关项目投标事项,区审计局已按照规定移送区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对其他自行采购不规范的单位,区审计局已要求各单位加强自行采购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及内控制度要求实施采购,加强外包服务规划统筹,避免重复购买服务。

  (二)街道办视频监控系统租赁项目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一是因地铁施工、河道改造、土地整备等原因导致部分视频监控点长期停止服务,6个街道办事处未根据合同约定扣减长期停用视频监控点租赁服务费,涉及金额302.34万元。二是6个街道办事处未根据合同条款扣减合格率不达标视频监控点服务费,涉及金额46.69万元。三是2017年、2018年坑梓、坪山街道办事处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提前222天至510天支付共6笔视频监控系统租赁服务费6,747万元。

  审计已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全面核实情况,厘清各方责任,追回多支付服务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及支付费用,避免提前付款影响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三)部分单位资产购置及管理不规范

  一是区国资局等6家单位未将发生的81.69万元软件购买或开发费用记入无形资产或者在建工程,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应急管理局2家单位合计11台车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二是坪山街道办事处等3家单位63项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共涉及金额101.81万元。三是区应急管理局超实际需求购置移动执法系统设备,截至2019年底,有16台设备闲置。

  审计指出后,区国资局等6家单位已将未入账资产补记入账,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将6台车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审计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购置移动执法系统设备,避免闲置浪费;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车辆入库手续,做到账实相符。

  (四)部分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一是区工信局、石井街道办事处及下辖4个社区共无编制或超编制使用公务车18台,2019年共支出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9.05万元。二是石井街道办事处下辖的金龟、田心2个社区工作站违规借用企业车辆各1台。三是石井街道办事处12台公务用车未登记管理台账。四是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工信局报销2.19万元公车加油费、高速过路费未附***。

  审计指出后,金龟、田心社区工作站已将借用车辆归还企业。审计要求石井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一步查清车辆情况,依法依规研究处理车辆配备使用问题,要求区工信局等单位严格审核公车费用报销。

  (五)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未严格按规定执行

  审计抽查发现,区应急管理局等3家单位共60笔公务接待存在未附接待清单、无接待公函、未列明全部接待对象等问题,共涉及金额8.27万元。

  审计要求上述单位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六)个别街道自有账户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石井街道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2019年启用的自有账户收支未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489.67万元。二是坪山街道办事处自有账户476.96万元结转结余超过2年的资金未清理,50万元暂存款项2011年以来长期挂账未清理。

  审计指出后,石井街道办事处已将账户收支纳入会计核算。审计要求坪山街道办事处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将结转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盘活使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重点关注了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以及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就业优先等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情况。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重大政策措施,抢抓机遇,提振实体经济活力,提升发展质量,全力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坪山。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方面

  1.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区迅速成立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指挥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慈善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2020年3月底,我区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36亿元,接收社会捐赠资金637.58万元,接收捐赠各类防疫物资127.04万件。但疫情防控中也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如资金支付进度慢、未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补助、捐赠信息未及时公示、捐赠物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2.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落实情况。区政府积极落实《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各项惠企利民措施。截至2020年5月中旬,共补助37家物业企业财政资金612.73万元,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共减免租金4,447.17万元,惠及企业282家,家庭(个人)10,109户。相关单位积极落实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审计也发现,存在对个别不符合条件人才房租户减免租金问题。

  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审计通过发送风险提示函、整改建议函等形式促进相关单位边审边改、立行立改,各单位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共促进整改问题15个,规范资金管理4,363.36万元,收回资金0.65万元,建立健全制度2项。审计要求各相关单位结合防控需求,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建立完善捐赠物资的接收、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区卫健局尽快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待遇。

  (二)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部分资助政策交叉重叠,认定重复申报的评判标准不一致。区工信局主管的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区科创局主管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部分配套资助政策交叉重叠,资金主管部门认定“重复申报同一资助事项”的评判标准不一致,企业在申报时难以判断所报资助是否属于重复申请,增加了企业申报成本。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有10家企业申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时因为“重复申报同一资助事项”被取消申报资格。

  审计要求区工信局、区科创局动态梳理当前产业扶持专项资助政策,对交叉重叠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避免政策受益对象重复申报。

  2.部分资助政策设置不合理,扶持政策无法落实落地。2017年至2019年期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体系下有5个资助类别持续3年未发生资助,区工信局未对上述5个资助类别进行调整。

  审计要求区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资助政策,合理设置资助类别及资助条件,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未及时追回涉及违约的已资助资金。审计抽查发现,2家企业在申领2018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2.1万元后,未遵守“自获得资助之日起至少三年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坪山区”的承诺,在承诺期内将注册登记地址搬离坪山区,区科创局未及时追回上述违约企业申领的资助资金。

  审计指出后,区科创局已追回2家企业申领的专项资金32.1万元。

  (三)“稳就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方面

  1.社会调解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助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效用。截至2019年9月,坑梓、龙田、坪山3个街道办事处共成立了8家社会调解组织,3年内,8家社会调节组织共调节处理了44宗劳资纠纷案。根据市人社信访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同期3个街道办事处劳动纠纷信访量为2,443宗,社会调解组织未充分发挥助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的效果。

  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引导各街道办加强与园区、社区、行业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渠道,将协调组织发展成为企业与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的沟通平台,发挥社会力量在调解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2.享受托管服务的小微企业选取不合理,影响政策执行效果。审计调查发现,2017至2019年全区被劳动信访2次及以上的企业共365家,但2018年至2019年8月享受小微企业托管服务的287家小微企业中,仅有2家为区内多次被劳动信访的企业,占比0.7%,未实现在劳资纠纷多发易发的小微企业实施托管服务试点的政策初衷。

  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力量在劳资纠纷多发易发的小微企业里开展托管服务,以达到规范小微企业用工管理、助力小微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效果。

  3.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委托无资质培训机构开展鉴定工作。2017年至2019年8月,坪山区职业技能鉴定所共开展了13个鉴定项目11批次考试,5家接受委托组织开展考试的培训机构中,仅1家培训机构在2018年7月和2019年3月取得电工(初级、中级)、中式烹调师(初级、中级)鉴定点资质,其他培训机构均无相关资质。

  审计指出后,上述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局提交了申请,截至2020年6月,4家已经验收通过获得相关鉴定资质。审计要求区人力资源局规范管理,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培训机构开展鉴定工作。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鼎铉商用密码测评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鼎铉公司基本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管理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要求等进行经营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一是鼎铉公司未制定研发项目内控制度,研发项目立项审批不规范。审计抽查鼎铉公司自主研发的26个项目,涉及账面金额1,395.73万元,均未经集体审议决策,立项审批手续不完善,无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审批。二是部分销售业务内部监管不到位,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即开始实施项目,存在损失风险,涉及账面金额96.2万元。如聚龙链金政财务内控管理系统应用项目在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研发,已发生成本约75.89万元,因委托单位认为技术不成熟,系统未能推广销售及实现销售收入,该项目已终止超过一年。

  审计要求鼎铉公司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加强对研发、销售工作的管理,防范风险。

  (二)“密码+区块链”孵化器运营管理不到位

  鼎铉公司运营的“密码+区块链”孵化器,截至2020年2月共有11家企业(团队)入驻,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9家企业(团队)无自有知识产权,不符合入驻条件;二是3家企业(团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鼎铉公司未将其迁出;三是未按规定对入孵满6个月的企业进行考核。

  审计要求鼎铉公司全面核查入驻孵化器的企业(团队),落实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团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未完成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区国资局对鼎铉公司下达的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为利润总额-1,30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7.73%、人均创利水平-15.29万元。鼎铉公司实际完成利润总额-3,358.0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21.24%、人均创利水平-43.80万元,未完成区国资局当年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审计要求鼎铉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2019年度坪山区国有土地出让实际收入127.75亿元,实际支出101.06亿元,调出资金34.08亿元至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结余为10.70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3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区各单位能较好地执行国家、省、市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相关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10.63公顷被占用的国有储备土地未完成清理验收

  审计对市国有储备土地清理专项行动涉及的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清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截至2020年4月22日,共有10.63公顷被占用的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未完成清理验收,也未出具书面调查情况,其中7.44公顷已完成执法清理但未验收,2.19公顷待执法清理,0.96公顷土地性质和清理形式待核查后进行分类清理,0.04公顷被民生工程占用待协调开具民生工程证明材料。

  审计期间,0.04公顷民生工程占用国有储备土地已协调开具民生工程证明材料。

  审计要求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区城更和土整局按相关规定和区政府相关工作会议要求,对被占用的国有储备土地及时进行清理并向相关单位申请验收。

  (二)个别已出让土地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未签订监管协议

  2018年4月,G12204-0117号宗地因提高容积率,土地受让方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宗地竣工验收后向政府无偿移交2,350平方米创新型产业用房,并应于2019年12月2日前竣工。区产业监管部门未与企业签订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3月3日,该宗地尚在开发建设,应无偿移交政府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尚未竣工。

  审计要求区投资推广署落实产业用地提容监管相关要求,加强产业用地提容后续***管理,积极督促企业按时竣工。

  (三)部分城市更新项目违约情况未及时核实确定

  一是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一期、二期竣工备案时间分别比监管协议约定的最后时限延迟136天和一年,区城更和土整局未核实项目竣工备案期限是否可以顺延及顺延时长,也未核实是否需收取违约金及具体金额。二是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二期保障性住房延期交付时长超过一年,区住房保障中心未对市政工程建设导致的延期时长进行测算,也未按协议约定收取违约金。

  审计要求区城更和土整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监管,掌握项目实时动态,调查核实项目延期原因,根据协议约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向实施主体收取违约金,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其缴纳违约金。

  六、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治水提质、新(扩)建中小学校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新城东方丽园保障性住房回购费用进行了专项审计。从审计结果看,有关建设单位基本能遵循建设程序,较好遵守了招投标法规等相关规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存在与规范不符、交叉重复和空白漏失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超规范设计造成投资增加。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地基渗透注浆存在注浆压力超规范、未按规范要求做注浆孔距试验、注浆孔径和孔距采用规范最保守值、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等问题,增加了注浆量和工程投资,按设计参数注浆后,实际地基试验承载力超过所需承载力一倍以上;设计水泥用量为定额消耗量的2.5倍,增加投资519万元。坪山片区雨污水管网项目和坑梓片区老坑社区管网项目沟槽设计开挖宽度超规范合理值,造成投资增加。二是管网项目存在设计交叉重复和设计空白漏失。坪山片区、坑梓片区雨污水管网工程和正本清源工程部分片区设计交叉重复;正本清源工程实施前分析认为有42个排水小区已实现雨污分流,未纳入正本清源设计范围,实际仍存在雨污混流问题。三是竹坑学校和锦龙学校教学楼楼梯未按规范要求设计靠墙扶手。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加强对EPC总承包项目设计合理性和规范性的审查,进一步提高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科学性,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结算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计算;要求区建筑工务署督促总承包单位按规范要求完善楼梯扶手。

  (二)部分项目未按合同内容进行设计和申报概算

  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竹坑学校等三个学校EPC总承包项目墙裙、视听教学系统控制中心、教室音响、人防工程等内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实际实施内容少于投标报价所含工作内容,而合同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原则为“投标报价为包干价,结算按投标报价和概算批复中相应费用的低值计”。根据建设单位反馈,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和竹坑学校两个项目已按照实际实施内容完成概算批复工作,批复金额低于投标报价,但对于未实施内容对结算费用的影响未进行核算分析。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分析三个EPC总承包学校项目实施内容与合同要求符合情况,核算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内容对结算费用的影响,并结合投标报价和概算批复金额,合理进行结算。

  (三)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

  外国语学校项目(二期)、田田学校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时无施工图预算,施工过程中编制的预算部分费用与施工图设计、计价规定或合同约定不符,多计预算费用,其中外国语学校项目(二期)多计969.45万元、田田学校多计240.15万元、坪山河干流综合整治工程多计425.21万元。

  审计要求区教育局和区水务局在结算时扣减多计费用,并加强招标时无施工图预算项目的预算审核工作。

  (四)部分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

  一是部分EPC总承包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工作内容与实际需求不符,多计咨询费用竹坑学校、科韵学校等五所学校EPC总承包合同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为总包价,但造价咨询合同工作范围包含概算审核(科韵和碧岭学校)、预算编制、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和结算审核,未充分考虑EPC总承包合同总包价结算原则。区建筑工务署确认科韵学校和碧岭小学项目预算编制费220.65万元不应计取,五所学校结算审核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二是EPC总承包合同部分技术要求与工程总承包相关规定不符。实验学校南校区二期、竹坑学校、锦龙学校EPC总承包合同部分技术要求为“建议设置”“宜设置”“不宜布置”,建设标准、需求不明确,实际实施时部分有设置、部分未设置、个别布置在不宜布置处,不利于EPC总承包项目设计控制和投资控制,也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进行发包的规定不符。三是个别补充协议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符。区水务局实施的正本清源工程(三标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补充协议将合同价调整为146.34万元,与该咨询合同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价112.55万元的约定不符,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结合EPC总承包项目总包价结算原则和实际实施情况,合理确定造价咨询工作内容,对无需开展的造价咨询工作结算时扣减相关费用;在EPC总承包项目招标时系统梳理技术要求,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项目需求。要求区水务局终止补充协议,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

  (五)未按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缴纳更换人员违约金

  竹坑学校、飞西学校一期工程、第二实验学校及坑梓秀新老坑社区正本清源工程等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不符,个别更换人员职称不满足合同要求,更换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报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均未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其中竹坑学校违约金为300万元、飞西学校一期工程和第二实验学校违约金为70万元,坑梓秀新老坑社区正本清源工程配置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违约金为5,000元/人次。

  审计要求区建筑工务署及区水务局加强对参建单位人员管理,确需更换的应履行审批程序,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违约金。

  (六)部分工程变更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变更不符合合同约定。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因设计考虑不足对已施工的截污井进行扩孔及加固、南布净化站旋转钢楼梯栏杆因施工难度大变更为扁钢栏杆、碧岭水质净化站拆除潜水搅拌机已安装的底板等变更,金额合计81.29万元,变更责任方为EPC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二是个别变更未及时组织专家论证。第二外国语学校智能化变更为较大单项工程变更,在变更实施后才组织变更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与区变更管理办法在变更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的规定不符。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取消不合理变更,加强EPC总承包项目变更管理工作;区建筑工务署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较大单项工程变更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变更设计方案。

  七、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本年度对区水务局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的河道及排水管网管养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调查。从审计结果看,区水务局不断优化管养措施,提升管养水平,贯彻水环境流域化、系统化治理理念,水务设施流域化管养格局逐步形成,管养责任日益清晰,管养效果开始显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全面纳入管养

  一是部分小型沟渠未纳入合同管养。经区水务局2019年8月排查发现,共有41条小型沟渠尚未纳入管养,总长18.02千米。二是个别管养项目合同衔接不及时存在管养空白期。聚龙山生态园工程(B、C区)管养项目服务合同于2019年6月到期后,区水务局未及时签订新合同,采取口头通知方式要求原管养单位进行管养。审计现场查看发现,该单位仅配备18人管养该项目,少于原合同40名管养人员的配备要求,管养效果难以保证。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对全区河道及小沟渠管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纳入管养,做好合同衔接工作,避免出现管养空白期。

  (二)部分项目重复委托管养

  一是区水务局实施的坪山河流域和龙岗河流域管养项目与飞西水和田坑水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重复委托飞西水和田坑水管养服务,按照管养项目合同费用计算,上述两条河道重复管养部分涉及管养费用148.78万元,审计时款项尚未支付。二是区水务局2018年11月签订的《城中村及新建管网运营协议》与2018年9月实施的正本清源工程均包含了飞东村、飞西村等片区的管网清淤工作。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对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减重复部分费用,规范管理,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部分管养项目人员配置少于预算审定数量,人员监管较薄弱

  一是小型沟渠项目安保人员、坪山河流域及龙岗河流域水库管养人员配置数量均低于区财政局预算审定数量,而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招标金额与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金额一致。按照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标准测算,三个项目招标文件少配置人员涉及费用473.36万元。二是管养合同未明确管理人员和专技人员是否专职、常驻,存在不同管养项目配置人员重叠且常驻比例低的问题,管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非常驻人员来坪山参加项目工作的记录。三是个别项目管养人员缺勤率较高。审计抽查发现,小型沟渠管养项目坪山片区白班应配置30名管养人员,抽查当天实际出勤人数为22人,缺勤率达26.67%。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提升管养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审定数量配置足够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意识,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合同条款,加强对人员投入的监管。

  (四)部分排水管网从竣工到移交历时较长,移交后未及时纳入管养范围

  一是部分新建排水管网从竣工到移交历时较长,如新和四路市政工程从竣工到移交历时50个月,牛角龙路市政工程历时20个月。二是排水管网移交后未及时纳入管养范围。审计发现区水务局2011年11月至2015年3月陆续接收的排水管网183.05公里,管养承包单位2015年8月才申请录入市排水管网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9月才纳入管养协议;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陆续接收的排水管网97.22公里,截至2019年10月尚未申请录入信息系统,也未纳入管养协议。

  审计要求区水务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排水管网移交进度;接收移交管养的排水管网后,督促管养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条款,及时提交申请录入信息系统纳入管养,对管养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以上审计事项共出具审计报告15 份,查出违规及损失浪费金额912.5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57亿元,指出存在问题196个,提出审计建议65条,移送处理事项5项。此外,区审计局努力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抽调审计人员23人次参与巡察、异地交叉审计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配合事项11件。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委审计委员会、区人大和区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切实落实整改,并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预算缺乏刚性约束及部分单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等。为此,审计建议:

  (一)持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一是认真落实《预算法》,积极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水平;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各部门单位财政管理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问题,维护良好财经秩序。

  (二)全面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绩效。全面实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推动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大对重大项目、重要民生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监督各环节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注重防范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使用安全完整。

  (四)进一步强化对民生领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各项民生资金及项目的使用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生资金和项目真正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五)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相关稿件:

***:

坪山区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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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3:39:50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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