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株洲市粤盛运输有限公司)
公 告
株洲市粤盛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车牌号码为湘B37230油罐车于2014年4月25日19:40行经广澳高速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排村路段 ,因贮油罐阀门断裂,导致贮油罐内重油泄漏发生污染事件。
事故发生后,因你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履行污染控制及应急处置等相关的义务,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实施代履行,并委托广州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急救援处理,目前该事故现场已处理完毕,所需费用为259415元。
2015年3月12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代履行决定书》(南环代履[2014]001号)、《限期缴纳通知书》(南环限缴[2014]001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义务:承担上述代履行费用259415元。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局的《缴纳代履行费用催告书》(南环代履催[2015]001号),该催告书的内容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代履行费用259415元缴至我局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支行,帐号:3602***********07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株州市粤盛运输有限公司缴纳代履行费用催告书(南环代履催[2015]001号).pdf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6日
广州市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区行政中心D栋(主楼)四楼(邮政编码:511458)
电话:39053008、3907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