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村垃圾清运项目招标公告现场报名现场竞投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下简称本站)受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的委托,定于2019 年 8月 6日14时45分在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对 大同村的 垃圾清运项目 进行招投标,本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报价(现场举牌报价/暗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 生活垃圾清运(公益性);全村范围(大同村)
2、标的物所在位置: 大同村
3、资产使用范围: 生活垃圾清运
4、租赁/承包期限:2年,自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免租期/基建期:无。
5、交易底价: 55万元/年
6、租金递增方式: 无
7、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为一期支付,每期的前 10 日交付当期租金
8、交易保证金为¥ 11万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 2019 年 7月26 日至2019 年 8 月 1日缴纳至开户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分理处 ;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账号: 9661***********910 。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达账才能有效,填写进账单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交易保证金。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竞投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即出现委托交款的情况,委托交款人与被委托交款人双方需在开标前到交易站办理款项确认手续,否则如有任何问题,后果自负(包括取消招投标资格及中标资格等)。一份保证金只能参与一宗交易的竞投。未能中标的竞投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该项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回;若竞得人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9、合同履行保证金为¥ 20000 元,在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行保证金(注:竞投人中标的,在签订成交合同时,保证金转作合同定金。保证金与合同定金额度不相符的,由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结算。)。
10、合同签订后 当 天内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拖欠租金30天后没收合同履行保证金,合同违约后按每天 5 ‰计算违约金,合同期满后 10 天完成场地清理。
11、交易所需的税费由 承包方 承担。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 凡在本次投标报名期前一天,未缴清队的各项承包款和历年欠村款的人员不得参加投标报名(注:报名人报名前必须到村开具“报名资格确认证明”) ;
2. 若遇原租户全部(或部分)资产未如期退场而导致发包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资产如
期交付给新中标人使用的情况时,不视作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双方违约,按以下办法处理:(1)经发包方与新中标人协商一致,同意先交付能交付使用的部分资产开始收租,其余部分待能交付使用时再开始收租的,双方可签订合同;(2)协商不一致的,可延迟至全部资产能交付新中标人使用日再签合同。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中标后 ? 天仍未能签合同的,新中标人有权提议中止交易,不视作双方违约,发包方退回交易保证金给新中标人。发包方有权根据原合同相关条款追究原租户因逾期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法律责任。
3. 具体约定,请参看村提供的《大同村垃圾清运承包合同》(***1:《大同村垃圾清运 承包合同》) ;。
三、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 方式竞投,竞价阶梯为 每次举牌递减100 元/年,按照价低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19年7 月 26日至2019 年8月1 日上午9:00至 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报名或咨询。
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否则,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又实际报名了的,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竞投人自负。网上竞价交易结束后, 中标人(单位)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本《招标公告》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报名条件)由发包方进行审核,并且发包方于竞投交易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报名资格确认证明》上交给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经发包方审核,若第一中标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由第一中标人中标;若第一中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则取消其第一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此次项目终止。是否重新组织交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资料
竞投人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
(2)交易保证金凭证(银行存款回单原件或加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以及发包单位开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加盖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竞投申请表及保证金承诺书;
(3)竞投人(或受委托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指模的《承诺书》。
六、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七、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9 年8月6 日14 时15分至14时44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站现场办理招投标会签到手续,2019年8 月6 日14时45 分参与招投标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价意向人资料签收回执。
竞投人成功报名并签订《承诺书》的,视为竞投人同意按底价出价。竞投人中标后以未出价为由拒绝承认中标结果的,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八、特别声明
(一)、本站组织的交易行为属于代理行为,标的物现状由其权属人以书面形式向本站提供。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须详细了解现状(包括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标的物存在瑕疵引起的问题,本站不承担责任。
(二)、竞投人如果对交易保证金归属有争议的,或对交易项目产生争议的,由竞投人与标的物权属人协商解决,本站不承担责任。
(三)、交易如仅有一个报名人符合竞投资格,并完成竞投资格确认手续的,不论该竞投人是否到场或是否参与竞价,均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竞得标的物。
(四)、根据交易规则,竞投时若出现价格与条件相同,按以下方式处理:
1.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存在 按《东涌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意见》规定或合同约定有优先权的优先权人的,优先权人享有优先中标资格:
(1)如优先权人为一人,则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自动中标;
(2)如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为多人,则在具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中通过摇珠确定中标人;
(3)竞投人主张本人在竞投中有优先权的,需在报名期内提供相关优先资格证明给交易站(相关资格证明:如原合同,户口簿及优先资格声明书要求发包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 未在期限内提交优先权相关证明材料,过后再主张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有优先权的竞投人声明放弃优先权的,按无优先权处理。
(4)优先权顺序按以下方式确定:
第一顺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权;
第二顺位:原承租人在上一合同期合同约定的优先权(原承租人上一合同期合同没有约定优先权的,不作优先权处理);
第三顺位: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发包人发包时声明的优先权。
优先权按上列顺位排列,上一顺位不存在优先权人才轮到下一顺位优先权人行使优先权;同一顺位存在多个优先权人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中标人。
2.报名参加竞投的竞投人中不存在优先权人的,将以在交易站现场摇珠方式来确定中标人。
3.按前款方式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不承认中标结果拒绝履行的,按竞投人放弃成交权处理,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竞投人报名前,须详细阅读本《招标公告》所有条款,承诺以底价竞投时必须举牌报价。如竞投人一次都没有举牌,愿意将交易保证金全额归标的物权属人所有。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情节严重行为,由本站将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不按照竞投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的;
5.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拒绝签订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6.竞投人在竞投会举办过程中一次都没有参加举牌竞价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投人放弃本次竞投资格:
1.竞投人在竞投会开始后已举过牌竞投,但在竞投活动结束前未经竞投组织方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的;
2.竞投人报名时拒签《承诺书》的。
(九)、竞得人在确认竞得结果后,如要放弃该标的物成交权,该标的物将重新组织竞投,该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竞投人报名时必须签署《承诺书》,否则不允许报名并取消竞投资格。即使竞投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汇(存)入保证金,但竞投人报名时拒签《承诺书》的,同样取消竞投资格,交易保证金无息退回。
(十一)、当标的物权属人按照规定的流程,通过本站连续开展二次公开招标,仍出现流标、废标现象的,由标的物权属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本站同意后,以不低于原来确定的底价进行协商交易,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本站备案,并及时在“三资”管理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十二)、有关出租方或承包方的资产信息均由出租方或承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出租方或承包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对交易的资产进行适当的调查,对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自行调查了解,独立做出交易判断。交易双方对交易合同条款均经过慎重考虑,对条款没异议,均为自愿签订。交易双方如果产生任何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广州市
联系人: 何锦培 联系电话: 8491***70
交易机构名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联系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B座三楼
联系人: 陈***,李*** 联系电话: 020-84919873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 年7 月17日
大同村垃圾清运处理承包合同
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乙方:
为做好我村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我村内环境整洁,确保村民及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大同村行政划界范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乙方统一负责清运到本镇指定的垃圾场处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一、承包范围:1,各生产队垃圾每日清运一次,并确保各生产队垃圾桶及垃圾桶周边卫生清洁干净;
2、新村主要道路及公路边每日清扫一次,进行二次保洁;细巷,每日清扫一次,早晚回收垃圾不少于2次(包括清洁垃圾筒及周边卫生);按路段划分清洁范围,做到每路段都有专人负责清洁, 责任清晰,保证每路段每日最少清扫一次;同时承包者负责承运大同村河涌保洁垃圾。
3、垃圾中转站当天垃圾当天清运完,不得把垃圾拖到第二天,清运垃圾车辆不得少于三台,并保证车辆卫生清洁,不得在清运垃圾过程中有垃圾散落地下。
4、每天保洁时间为:上午七点至十一点,下午一点三十分至四点三十分。
5、承包者负责承运大同村河涌保洁垃圾。
6、保洁人员配置不少于12人,现村中保洁员可优先考虑录用,如其在工作过程中有不服从管理或者工作不能胜任的,最终由承包者决定是否聘用。
二、垃圾处理地点:若东涌第三垃圾压缩中转站(太石村站)不能处理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乙方安排转至其他指定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处理(所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缴交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要缴交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正)给甲方,作为承包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且乙方无违约或没有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承包费用:采取“大包干”方式,乙方按要求完成垃圾清理,甲方在每月 15日前支付前一个月的承包费用,金额为每月 45833.33元,大写肆万伍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乙方需开具增值税普通***收取承包款,一切税费由乙方负责。(另:村每年补助清运车辆费用(车辆不少于三台计)合计10000元/年(人民币壹万元整,需开具***收取清运车辆补助款)。
五、签约期限:从 2019 年9月1日起至 2021 年 8月31日止,共 两 年。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安排卫生监督员巡查每天的清理情况,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及时纠正,以防诉讼发生。
2、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商铺使用权。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乙方如继续租用,必须在期满前 90 天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付清所欠乙方的承包款,还应双倍返还承包保证金给乙方。
七、乙方责任:
1、为确保清理工作期间安全,甲方要求乙方配置自卸机动三轮摩托车(价格在10000元以上)3辆,且配备相关人员及证件。
2、乙方必须做到每日清理,规定:各生产队每日清运一次,新村上午8:30前清运一次,中午2:00前清运一次,傍晚6:30前清运一次,一日三次。节假日或特殊时间需加密清理次数,保证垃圾及时清理干净,若遇上级清洁大行动的,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安排监督员巡查,凡查到还未清理干净的,乙方必须当天继续清理完毕,若经两次或以上督促仍未清理的,每处罚款200元,如此类推。如有居民投诉乙方不按规定每天清理垃圾的,经核实,停清理一天的罚款1000元,两天罚款2000元,如此类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当月累计3天不按规定清理垃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无需乙方同意,上述罚款从每月支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3、乙方垃圾清理途中,要用网布盖好车箱顶,以防止垃圾洒落到沿途的道路中造成污染,如发现并核实,一次罚款50元。上述罚款从每月支付的承包费中扣除。
4、乙方在清理垃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运输安全,一切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包括乙方雇请的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另外,乙方向甲方需提供乙方雇请工作人员名单,甲方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该项费用在乙方垃圾清运费中扣除。
5、承包期内,因乙方问题无法继续清运的,乙方必须提前60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如乙方无提前60天通知甲方而停止垃圾处理,造成甲方未能及时清理垃圾问题,一切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及额外增加所需的清理费用,且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6、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有关费用。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经营,如需转让给第三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且由甲方重新与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与此同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作废。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交易站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盖章)
电话:8491***70
法定代表:
日期:2019年 月 日
乙方:
经营负责人(指模):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