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规范环保税和水资源税征期后续管理
业务流程从严再梳理。对水资源税严格坚持水务核量、自主申报、税务征收、信息共享的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取水许可取用水量申报及核定书》进行清理核实、补正完善。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未移交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新增纳税人,由主管地税机关书面提请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确保部门协同,各履其责。
信息传递从实再完善。在申报期结束后10日内,由主管税务机关汇总金三系统净入库查询数据,向同级水务部门书面传递水资源税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等信息。逐户将水资源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与水务部门传递的当期、上年同期取用水信息进行比对,查找疑点,分析原因。
数据管理分类再清理。各主管税务机关逐户研判环保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既比对上年同期缴纳的排污费,更对照新税法、新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对适用核定计算方法的小型三产排污者,将其申报依据与第三方数据进行比对,查实纳税人未据实申报的,及时依规处理,确保管理不缺位。
档案管理依户再规范。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一户一证一档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税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对分户建档中的相关资料,按照基础信息资料和日常管理资料规范采集,确保取水许可审批资料、计量设施资料、计划用水管理资料等税源基础信息资料无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