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区域评估的通知
遂宁市河东新区 发展改革局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
关于河东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区域评估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办公室,新区各部门,国有公司: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函〔2019〕55号)精神,?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多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发〔2019〕11号) 、《市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遂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发改〔2019〕179号)要求,为加快“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建设项目落地,河东新区发展改革局委托编制单位编制了河东新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现河东新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新区范围内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含表)的新建项目,除特殊工程和重大工程外,可直接使用本次区域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即日起3年内可不再开展区域环境质量本底监测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