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
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是公安机关签发给到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种出入境证件。符合条件人员要先进行单位和人员的登记备案,然后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入境证件。我省商务签注具体申办方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企业人员:“企业”是指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三)境外企业常驻广东代表机构人员;
(四)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五)在我省进行税务登记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
(六)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人员,如科研机构、有关社会团体等.
以上人员均不限户籍。
二、申请备案程序
(一)符合报备申请条件范围的单位按照以下方法备案:
1、单位备案。在互联网浏览器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gdbs.gov.cn,或者输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搜索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门户系统。通过事项搜索,找到“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事项”,填写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5个工作日后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窗口公示登记结果。
2、人员备案。“人员”是指单位因业务需要,准备派往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单位备案登记通过后,可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事项”直接进入人员备案界面进行操作。备案的人员如没有在工商公示系统的股东名单或者主要人员名单中,则必须在本单位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不含当前月)。
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及时在网上办理撤销此人登记备案的手续,此人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要求注销。
(二)网上备案不成功的单位,到单位注册或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备案登记。备案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登记证、注册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的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商务备案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单位公函,办理撤销此人登记备案的手续,此人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要求注销。
三、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程序
备案人员因业务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可到单位注册或者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商务签注:
1、网上预约: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选择“网上预受理”,根据单位注册地或者登记地选择办证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
2、到接待大厅办证: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带齐相关资料,到接待大厅前台办理出入境证件。除了预约时提示的资料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外省户籍人员不需提交居住证;
3、符合条件人员签发商务“S”签注,签注种类共三种: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办结时限:首次申请证件10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申请20日内办结;
5、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卡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可擦写式电子证件,持证申请签注时,会将原有签注擦除,写上新申请的签注。
五、特别提示
1、商务签注是方便往来港澳从事商务活动人员的一项政策措施,公安机关会以适当方式对这一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正常的出入境秩序;
2、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单位备案和人员备案工作,以及日常的商务签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增删改,以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单位人员在网上备案成功,即表示单位同意该人随时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不需另外出具单位同意办证的证明,请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和管理需要进行人员备案。
(此办事指南可能会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最新版本可以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事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