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一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近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2018 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91, 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3.1%,优良天数为338 天,排名全市第一,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其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氮(NO2) 等重点考核指标均达到市下达的考核标准。
去年以来,为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我县专门制定了《关于印发怀集县2018 年度生态环保实事的通知》、《怀集县2018 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怀集县消烟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狠抓治理工作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信息交流和工作执行,建立由环保、住建、市政、农业、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镇(乡)共同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微信群、秸秆禁烧督察微信群和空气质量值班群,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及时有效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在夏秋水稻收割期间,对秸秆禁烧实行全面防控,凡发现有露天焚烧行为,只要在工作群反映,并附上图片和定位,就会有巡查人员到场迅速处理。”县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
为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我县多部门联合执法,狠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源、生物质焚烧污染源、机动车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方面治理工作。加大对涉气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大力推进工业锅炉达标排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监管和污染源的监测,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建筑工地巡查机制,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渣土运输车辆清洁上路制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道路清扫作业率,提升镇区洁净程度;进一步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把县城城区范围划分为重点禁烧区域,实行县领导挂点负责制,全面建立县、镇、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体系,把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地块,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驻守、巡查和值班工作,严控农村露天焚烧行为。同时,重新制定《县城城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扩大“禁炮”区域,引导群众自觉在城区范围内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对违反规定驶入禁行限行区域的车辆实行严格执法,落实黄标车违规上路的执法工作,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在节假日、上下班等重要时段对主要路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交通疏导;不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的检查力度,加强对烧烤店铺的整治工作,确保餐饮单位油烟排放合格。
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把责任压得更实,把任务分解得更细,把措施落实得更到位,严格加强日常巡查管控,紧盯数据动态变化趋势,综合施策、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