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站一年援助植物人三次胜诉
法援站一年援助 “植物人”三次胜诉
——西南街道法援站真情维护低保家庭合法权益
近日,西南街道法律援助站通过近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西南街道伏户村委会龙窝村低保农民邓保伟(现为植物生存状态)获得三次胜诉,争取各种赔偿费用37万多元,维护了该低保家庭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的广泛赞扬。
2006年10月13日,当邓保伟驾驶一辆轻便摩托车与湖南省邵阳市湖广汽车运输队正在驾驶的一辆重型货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投保第三者商业险及交强险)前后相遇时,大货车因右后胎爆裂而向右翻车,邓保伟受其影响也急速向右倒地,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大货车撞坏花基、路灯等。事故造成邓保伟头部受重伤,被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救治,伤者昏迷不醒大半年,至今呈植物生存状态,即“植物人”邓的住院费用已经达到11万元多,并拖欠医院医药费数万元,医院一度暗示要停药。经区公安交警大队认定为意外事故,建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邓保伟家是当地低保家庭,平日就靠他打临工为生,家中还有一个颈椎受伤的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和一个弱智、肢体三级残疾的女儿。为救治邓保伟,家里已经山穷水尽、借无可借,面临着医院停药送命的危机。邓家顿时陷入巨大的悲痛和经济极其困难的境地。经村委会指引,今年1月4日,邓保伟妻子和儿子来到西南街道法援站求助。
西南街道法援站受理该案后,领导高度重视,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当即指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承办人不辞劳苦,数次到医院、工商局等单位调查有关情况,又想方设法搜集被告方情况及其他证据。1月8日,法援站第一次代理邓保伟提起诉讼,状告湖南省邵阳市湖广汽车运输队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支公司,并妥善地为原告邓保伟申请了缓交法院诉讼费手续。在法庭审理阶段,大胆突破常规,针对邓保伟经济极度困难,有可能因医院停药失救的紧急情况,首次申请先予执行8000元。经承办人努力争取,得到了合议庭和执行局支持,***执行了8000元,缓解了医院停药压力,保障了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3月8日,三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各负一半责任,支持第一阶段人身损害赔偿款43066元。由于前期8000元执行款很快花完,邓保伟再次面临危机。承办人又与法院沟通,再次在判决生效前为邓保伟申请先予执行了该案第一次判决确定的剩余35066元。并且利用诉讼技巧巧妙地打消了两被告准备上诉的意图,减少了原告诉累。
5月16日,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邓保伟进行司法鉴定。5月24日,邓保伟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为确保邓保伟后续治疗及其护理的费用,6月20日,法援站再次代理邓保伟及其权利人提起诉讼,状告上述二被告。经过4个多月拉锯战,法院于11月12日判决二被告赔偿邓保伟及其权利人后续治疗及护理费327118.04元,连前次诉讼合计370184.04元。
邵阳市车队不甘失败,随即反过来起诉邓保伟,要求他赔偿车队修车及赔偿维修交通设施费用2万多元的一半。西南街道法援站不辞劳苦第三次代理邓保伟案件。经过法庭审理,承办人义正辞严地驳斥了车队方的无理要求,指出邓保伟并无过失,况且车队有投保,其要求纯属无理取闹。11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驳回了邵阳市车队的诉讼请求。
西南街道法援站代理邓保伟一案,历时近一年,先后三次代理诉讼,两次申请先予执行,用真诚服务有效维护了受援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也受到社会各界知情人士和群众的赞扬,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工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