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晓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代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6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调研中发现我市部分棚户区和招商引资项目中,采取代建市政基础设施抵扣土地出让金,存在建设内容约定不明、工程造价缺乏约束、招标程序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差等问题,部分项目中确实或多或少存在。您建议谨慎使用代建工程抵扣土地出让金模式、严格代建工程管理、强化代建工程监督和后续资产管理很有针对性,我们将在日后招商项目和后续建设中尽量避免。
为有效化解代建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各种问题,年初市棚改办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部门专题研究解决代建市政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会议议定:棚改项目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先由规划部门牵头对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进行锁定,再由住建部门牵头对市城区各棚改项目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进行清理。
对于未实施的代建项目,严格按照由规划部门牵头认定项目属于代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要约建设的公共公益设施→按程序选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施工图并通过图纸审查→委托中介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造价清单和总投资→由主管部门报财政局财评中心进行财政评审→业主单位按照评审价格通过招投标程序选取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主管部门函告审计部门和质量监管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审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审计出投资额度的程序实施。
对于已实施的代建项目,由住建部门牵头向改造业主和施工单位收集项目资料,并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对资料完整的项目严格根据资料审核投资额度,对未按以上财评和招投标程序实施导致资料不完整的项目,现场勘验后通过实物量核定投资额度。上述代建工程建设流程待市棚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我局将督查各棚改改造企业严格执行。同时,招商引资项目中代建市政基础设施可参照以上流程实行。
(联系人:杨平;联系电话:181****5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