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管理局关于区域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
房屋管理局关于区域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航天房发〔2015〕6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西航天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结合航天基地实际情况,现将《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房屋管理局关于区域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8月19日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房屋管理局关于区域内物业管理及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航天基地范围内开展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状况排查及物业管理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区域内既有房屋的安全状况,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和物业管理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根据《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西航天发【2015】100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由基地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开展航天基地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排查及物业管理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三、排查范围
航天基地区域内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既有房屋和区域内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排查内容
(一)既有房屋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房屋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物管区域内各类建筑外墙装饰、玻璃幕墙、外墙干挂、空调架、雨棚、阳台杂物、窗户、晾晒衣(架)物、各类搭建和屋顶设施等进行彻底排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对小区用水、用电、用气工作全面检查,检查水电管网、天然气管网、电梯等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
(三)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池、应急照明灯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安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各种消防资料、台账是否齐全。
(四)防汛安全。做好小区内防坍塌、防洪防汛、防雷电等各项措施,严防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对所管理的地下车库要有完整的防范措施。
(五)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档案、台账、登记表,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是否有年度检验计划和安排,特种设施设备定期检验率能否达到100%,存在问题隐患能否按规定整改,有无检验报告的存档制度或记录。
(六)秩序维护安全。制度是否建立;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登记、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七)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有无应急预案的管理档案,有无保障应急预案实施的程序;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八)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达到物业资质等级所对应的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工作是否到位,消除各类因物业管理所引起的矛盾及安全隐患。
五、阶段划分
(一)自查阶段
时间: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既有房屋的产权人是保障房屋安全的责任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为房屋的产权人。产权人应依据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房屋使用安全排查的基础上对所有既有房屋进行再排查。航天基地房屋管理局督促和指导区域内既有房屋产权人自查。
基地区域内所备案的各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己所服务的物业项目开展自查工作,主要对物业服务标准,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服务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二)检查抽查阶段
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及抽查:由基地管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对区域内排查出有问题的既有房屋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工作,此次抽查重点是区域内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物业管理工作抽查:对近期投诉较多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此次抽查的重点是服务标准是否达标,小区是否存在因物业管理及服务不到位所引发的安全隐患。
(三)限期完成整改
经安全排查,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房屋安全标准规范要求的既有房屋,限定产权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加强对房屋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监控,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如发现房屋有安全险情,应立即停止使用,迅速撤离住、用人员。
对检查出因物业管理和服务导致的安全隐患,我局将限期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整改到位,直至检查通过。
六、几点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房屋使用安全和物业服务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生活的一件大事。调查工作要做到全而不漏,确保覆盖率100%,每一处房屋排查到位,每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检查到位,不走过场。严格按照规定的排查内容,精心组织安排,逐项认真审核排查表,汇总排查统计表(相关表格在西航天房发〔2015〕4号文件中已下发,请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报送),高质量的完成排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认真总结。加强监督指导产权人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维护责任,督促产权人做好自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对已确定危险房屋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杜绝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对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排查情况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情况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信息报送。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自方案制定之日起,各物业服务企业将近期工作落实情况及此项具体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8月24日报基地房屋管理局,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最新安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