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试点项目启动
8月27日,市民政局与辽阳县、灯塔市、文圣区民政局及辽阳市弘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签订购买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试点项目合同,标志着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试点项目正式启动。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充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设立1个市级社工中心、3个县(区)市级社工总站和33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通过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服务的形式,为符合专业社工服务条件的村(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各级组织、民政、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承接机构和专业社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成效,促进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开展社会工作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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