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优惠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10月9日上午,市棚改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8个部门联合在太平区高德街道和煤海街道现场办公,集中为煤城海新棚户区回迁居民中的低保户、低保特困户和低保边缘户办理优惠审批手续。至此,全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优惠审批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可以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棚户区改造工程回迁居民中的正号低保户、正号低保特困户、患有四种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户,而且必须是2004年12月31日前原房屋产权人。2005年1月1日后通过更名、继承、赠予获得产权的产权人不享受此优惠政策。 按规定,对低保户私有产权的原面积拆一还一,免收新旧房屋结构差价。正号低保特困户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助200元。副号低保户每户补助500元,其中特困户每户补助1000元。对正号低保特困户确属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允许打欠条住进新房,但不发房证,待交够欠款后,再到产权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果到期仍无能力交纳欠款,所交纳的房款可视为房租,按廉租住房标准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每月收取租金,并按廉租户进行管理。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有四种重大疾病,即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晚期慢性重症肝炎及并发症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视为低保边缘户,经审核公示后享受低保特困户优惠政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享受低保特困户相应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