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1〕1036号)要求,区财政局于2021年8-9月份组织实施了全区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印发了《西安市高陵区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高财函〔2021〕163号),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医疗保障局共2家单位2020年度财务管理等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2020年度各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如,部分业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审核填制不规范;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的建立不够全面等。其他主要问题:如,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资金130,371.70元;购置资产未在定点供应商采购,涉及资金31,490.50元;车辆管理不规范,违规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及资金19,417.95元;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情况,涉及资金45,852.98元。
三、处理处罚情况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依法下达《财政检查决定书》,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和完善,并将整改措施及结果报送区财政局备案。同时,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西安市高陵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