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积极落实省厅《廉政风险防控意见》的精神,结合投资审计项目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制度,创新管理,落实责任,抓好廉政风险防控点,将“以人为本”的防控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小组。为加强对现场审计人员和审计事项风险的防控,在已有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了现场廉政风险防控小组,完善项目审计现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认真履行投资审计风险防控监督责任,加强对项目参与审计人员的廉政督查考核,实行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对所负责的工作事项承担相应廉政责任,落实好投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将其作为各相关单位考核的重要部分。
二是创新项目主审模式。工程审计特有的项目建设、***过程、工程变更计算、合理、合规性审查、协调、结算过程往往较为漫长等特点,对项目主审审计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为尽可能避免担任主审周期过长可能出现的惰性和惯性思维,该局创新性的尝试在***阶段和结算过程各由一名审计人员担任主审的审计模式,充分发挥主审对审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能力、态度、效率、成果、廉政等方面的管理作用。
三是建立参审人员回避制度。为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主要坚持两回避原则,即参与***审计的回避参与决算审计,与被审计单位有人员交集的回避。通过参审人员的回避制度,消除在***审计、决算审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努力把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