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需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际操作中关于房屋入住前后的物业费缴纳问题常常在业主和物业企业之间产生纠纷。
未交付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费
王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在验房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将问题记录在验房单上并退回了钥匙,要求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来收房。两个月后,王先生再来验房,收下了钥匙。但是物业公司要求王先生交齐这两个月的物业费用。物业公司是否应收取王先生这两个月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王先生这两个月的物业费。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王先生第一次验房时因质量问题退回了钥匙,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应视为开发商未向其交房。房屋质量维修这两个月时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交纳。
入住后,业主应缴纳物业费
刘女士购买了一套期房,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房屋内部提出了一些质量问题,认为该房没有达到入住条件。但因全家出国,就在交接单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收了房门钥匙。半年以后,刘女士回国,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未解决,却收到了物业公司发出的多份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单。刘女士是否应该交纳出国期间的物业费?
刘女士应该缴纳物业费。刘女士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所提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修复解决,与物业公司无关。刘女士已在入住交接单上签字并领取了房屋钥匙,视为入住,应该从入住之日起交纳物业费。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若在保修期内,应联系开发商或者开发商指定的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上述两个实例中尽管两位业主遇到的情形相似,但不同的处理方式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可见在前期物业费用的缴纳问题上,关键的时间节点在于业主是否已经办理交房手续?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按照物业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物业费用,反之则由开发企业承担相关的物业费用。所以,业主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一定要对自己的决定予以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