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十七大报告为什么要在党建中特别突出廉政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请问,在强调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的同时,为何还要特别突出廉政建设的重要性?
―――上海高安路黄德安
十七大报告的第十二部分,主题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其中,除了分别提到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之外,还重点阐述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意义。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重点突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概念,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表明***对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适应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极端重要的客观地位。这必将进一步摆正廉政工作在整个党建事业中的位置,理顺廉政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间的联系。
首先,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希望工程”。“反腐倡廉建设”的提法更具科学性、全面性、长远性和稳定性,更加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特点。突出强调这一提法,表明必须把反腐倡廉提到关系执政党能不能继续存在、继续发展壮大的高度加以重视和认识。完全可以说,反腐倡廉建设是***能否带领全国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民心所向和希望所在。
第二,廉政建设是必须领导带头、以身作则的“一把手”工程。事实证明,从容易受到腐朽势力侵蚀的角度来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由“一把手”亲历亲为,既挂帅又出阵,既抓谋划部署又抓检查落实。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一把手”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所承担的不仅是工作责任,还包括行动和示范义务。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身先士卒,作出表率。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好;布置下属遵守的,自己首先应严格遵守。事实上,所谓建设,总是要以“第一根桩”的精确达标作为标杆,“一把手”的所作所为,特别是在“独处”之时的所作所为,就是“标杆”的梁柱作用。上梁正了,下梁才能有所依照。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廉政建设的过程中,领导干部敢不敢公开承诺“向我看齐”是关键的一环。
第三,廉政建设是必须调动全党的力量齐抓共管的“全员工程”。显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体系是需要精心设计、全方位建设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是一个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并实施监督,需要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的高效能体系。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腐败分子“两面人”的伎俩有多高,它在人民群众面前必然暴露无遗。群众手里有把尺,百姓心里有杆秤。只要把全党全社会的力量有效有序地调动起来、组织起来,廉政建设所铺设的“天罗地网”,必将变成“铁壁铜墙”。
第四,廉政建设是必须结合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的“天天工程”。作为执政党,能不能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光荣传统,是一件关系到自身生死存亡的大事。对于这一点,全党的认识比较统一,但是,以往我们比较多的是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工作来抓,甚至是在出现了问题之后才突击性地来处理。从“反腐倡廉工作”到“反腐倡廉建设”,实际上是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和思想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指明了方向,也是对全党同志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它意味着,我们党已经将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程加以深入持久地推进,更加明确地界定了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其核心就是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的,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汤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