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风采不让须眉
家住市区的姜某和沈某结婚生子后,沈某远赴上海创办公司。姜某听说丈夫在上海和别的女人生活在一起。她劝过丈夫,换来的只有争吵。五年后,姜某提出离婚,要求分得两人婚后购置的一套房产及沈某80万元存款的一半。
刚拿到离婚官司的民事判决书,未及判决执行,一个文姓女人突然站了出来,她自称是沈某的生意伙伴,持两张沈某亲手写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沈某还钱。欠条数额加起来是80万元,正好是沈某在离婚诉讼中被冻结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数额。沈某立即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偿还文某全部本息。由于涉案80万元债务发生在姜某与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姜某应分担的债务数额恰好是其在离婚诉讼中应分得的财产数额,姜某无奈之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张晶和同事分析认为这可能是一起当事人伪造证据欺骗法院制造出的虚假诉讼案件。他们赴上海、济南等地调取涉案证据,同时对沈某的律师行使调查权。最终,经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为姜某讨回了公道。 这样的案例,在80后女检察官张晶的工作中,只是很普通的一个浪花。自打2008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张晶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办案人”、“全市检察业务拔尖人才”、“烟台市优秀检察官”、市院个人三等功、区委、区政府嘉奖、“芝罘区青年榜样”、“全区政法系统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
成功办理一起“全省创新案件”
200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张晶,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了芝罘区检察院,成为了一名检察官。经过3年刑检工作的历练,张晶被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
刚到民行科工作不久,张晶便承办了我省首例虚假诉讼调解抗诉案件。回忆起案件的办理过程,民行科的曲晓棠科长充满赞许:“张晶不仅勤于学习,又有一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钻劲,是一名芝罘区优秀检察官的好苗子。”
当申诉人矿业公司的代表人张某,因一笔标额高达210万元的虚假诉讼案件,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时,正值张晶到民行报道不足一个月。平时的学习积累和迎难而上的性格特征,弥补了她经验上的稚嫩。张晶详细审阅了张某提交的申诉材料,发现此案的关键点在于证实该公司与刘某之间的210万元借贷合同,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和朋友刘某串通签订的虚假合同。但是要证实这一点却很难,因为张、刘二人提前沟通,使得外人很难从他们身上找出破绽。突破点只能在矿产公司方面,张晶在与曲晓棠科长多次探讨下,决定取账查证。 此后,张晶埋头在一堆旧账里,不懂财务不要紧,翻查相关资料、请教院里院外的专家、几次去栖霞调查取证。最终功夫不负苦心人,一张公司的账户资金流量信息表成为查明案件的关键。在这张显示公司账上从未有过210万元的现金流转事实的信息表面前,公司借贷的谎言不攻自破,进而这起虚假诉讼调解抗诉案件也最终得到成功改判。本案系两高《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后我省首例对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案件予以抗诉的案件,该案后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创新案件”。
提请抗诉采纳率为98%
张晶学习刻苦,业务能力强。2011年10月以全省第二名的成绩在山东省第四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办案人评选活动中荣获“十佳办案人”称号,系截至目前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历史上省级业务比赛的最好成绩。2016年10月,在山东省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官入额考试中,取得了笔试成绩全院第一、总成绩(考试权重成绩、业绩测评权重成绩、民主推荐权重成绩)第一的好成绩。 张晶善于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养和监督能力。能够熟练运用民事、行政理论知识与法律法规处理疑难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近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案件及行政执法监督案件210余件,共有56起抗诉案件得以改判或以调解形式结案,提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采纳率为98%,一审抗诉案件法院再审改变率达95%;办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26件,全部得到法院再审改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办案经验材料多次被省市院及检察日报等新闻媒体转发,其中承办的多个案件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佳创新案件”、“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件”。(姜鑫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