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森林公安局积极筹备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亲自安排、亲自检查、具体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切实解决防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防扑结合、以防为主、长期作战”的思想,把功夫下在“防”字上。各级林业部门把森林防火作为春季林业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
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大力宣传《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和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风景区、森林公园的门票加注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在景区路口和道路两侧设置醒目宣传标牌。对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督查组对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再整改、措施再落实,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落实隐患排查双向责任追究制,隐患排查不彻底、导致发生火灾的,对检查人和责任人双向问责。对重点乡镇、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尤其是对值班、领导带班等情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通报与处理。
强化措施,做好火源管控。把火源管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对进山路口、林缘与居民区结合部、林内墓地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把守,严看死守,坚决杜绝野外随意用火。重点人群落实专人监管,对林区施工人员、植树造林和农业生产人员、游玩人员重点提醒,认真查验收缴火种。护林员延长在岗在位时间,增加巡护密度,缩短时间间隔,杜绝脱岗漏岗。巡查队伍在防火重点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查处制止烧地边地堰、农事用火、上坟烧纸、林内吸烟、旅游野炊等各种违法用火现象。重点火险时段,及时发布《禁火令》,集中开展野外用火严打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违法用火。遇有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严阵以待,做好扑救准备。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全员备勤,严阵以待,提前驻防,合理分布,确保快速出动,迅速扑救。观测瞭望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视频监控要全天运转。同时,充分运用卫星遥感等多种措施,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林火监测网络,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火灾,各级森防指及时规范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科学组织指挥扑救。行政区划边界区域的森林火灾联防联控,决不推诿扯皮。坚持重兵扑救,快速处置,把小火当成大火打,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特别是在傍晚发生的火情,重兵投入,一鼓作气彻底扑灭,避免形成过夜火。火灾扑灭后,全面清理火场,并普遍施行洒水作业,浇灭余火,严防死灰复燃。
明确职责,做好信息报告。各级森林防火部门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火期内主要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外出。各级森防指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值班带班、及时报送信息、关注引导舆情这四个方面的工作,选派熟悉防火业务的人员担负值班任务,做好火情调度和处置,确保火情信息和卫星热点核查情况及时上报,每天的值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归档,确保各种记录完整详实,有案可查。认真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迅速准确上报火灾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乱报,造成工作被动。完善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渠道,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坚持讲实话、讲真话,准确及时发布林火信息。
快速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已经发生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林木损失的森林火灾,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对火灾肇事者依法予以严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四不放过”、“四个一律”的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迟报、瞒报火情,贻误战机,或组织扑救不力,余火清理不彻底,造成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