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县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2012年,我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661元,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3413元。
一、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且在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按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4)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第3、4条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行为的,其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1)符合省《条例》规定条件,但未提出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2)不符合省《条例》规定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4)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有第4、5条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行为的,其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以年实际收入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
三、违法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基数的六至十倍征收。 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十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上各种征收数额均指单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对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