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公堡镇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通告
为保证津保路、吕卧路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和生活环境,维护良好的村容村貌和交通秩序,为广大村民提供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镇政府将结合我镇实际,汇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和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现将加强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 城镇容貌管理
(一)沿街商铺
1.我镇将津保路、吕卧路作为我镇管理严管街道。上述街道沿街门店必须坐店经营,严禁跨门槛经营、店外摆放、严厉杜绝侵街占道的行为;街道沿街门店门口私搭乱建建筑物、构造物以及店外摆放货物,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收回,如不在期限内自行拆除、收回,镇政府将汇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或予以没收。其它沿街沿道摆设摊点、临时占道必须在津保路两侧护栏内经营,严禁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津保路口至镇政府门前严禁摆设临时摊点。
2. 商户自行清理影响环境整洁的破损广告牌匾,达到“一户一牌”标准。广告牌匾门口靠墙放置,严禁放置在街道上。
3.津保路、吕卧路严管街道区域内经营的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电焊、铁艺加工、机械制作、洗车等行业,一律坐店经营,严禁跨门槛占道经营。
4.在津保路、吕卧路区域内经营的大排档、快餐等小饮食店一律不准占道经营,并按规定处理好排油、排烟,自觉清理垃圾、严禁向道路内侧泼放污水。
(二)沿街居民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晾晒衣物、搭建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2. 不得在津保路、吕卧路上冲洗车辆、搅拌沙浆、混凝土。
3. 单位和个人因装修、改建、新建房屋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走,并将场地清洗干净。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设施、自觉保护公共设施,不在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等设施及树木上乱写、乱画或随意张贴海报、小广告等宣传品。对于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对其损害应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将依法严惩。
二、环境卫生管理
(一)沿街商铺
津保路、吕卧路两侧的所有门店、摊点必须自备垃圾桶(箱),并将垃圾倒入路边镇政府放置的垃圾箱内内或放置在指定地点,禁止将室内和门店的垃圾扫入公路、街道、下水道。并按要求做好“门前三包”(即包环境卫生、包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包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各门店摊位前后左右不得有果皮、果核、纸屑、烟头、尼龙袋及成堆垃圾等废弃物。
(二)沿街居民
严禁随意乱倒垃圾、渣土、污水。各种生活、商品垃圾必须用尼龙袋或垃圾桶装好,放在垃圾箱内或指定地点。严禁将各种垃圾随地乱丢、乱倒和摆放在街道上,更不能从楼上向地面或车内向外抛掷垃圾和废弃物。
(三)路上行人
路上行人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不准随地吐痰、便溺和乱丢果皮、果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不准在津保路、吕卧路内及附近焚烧各种废弃物。
三、 交通秩序管理
(一)沿街商铺
1.严禁车辆乱停乱放和随意掉头。商铺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家院内;如地方狭小则必须停放在道路两边护栏内。
2.商铺应督促本店顾客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两边、有序停放,做到不乱停乱放,影响交通。
(二)出租车及运营车辆
1. 出租车及路上运营车辆必须在允许停靠的路段区域内规范有序停车,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公交车应停靠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车。津保路、吕卧路交叉口50米内严禁停车。
(三)行人及其他非机动车辆
行人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不抢道、不强行通过、不横穿马路。
(四)购物、卸货等临时停靠车辆
沿街购物临时停靠车辆应在路边有序停车,尽快离开津保路、吕卧路范围。临时购物车辆5分钟之内应离开,严禁长时间停车。我镇将会同交警执法部门予以监管。
希望大家发挥主人翁意识、行动起来,切实转变思想,共同努力,共建我们的美好家园。我们也将会同交通、工商、土地、公安等职能部门,对此进行长期监管,为广大村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和交通环境。
以上通告,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吕公堡镇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