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举措实现2018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定目标
近年来,我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呈现出案件数量增加、复杂程度明显加大的趋势。针对这一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据统计,今年来我局共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诉讼案件20件,无一起行政复议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无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销,实现了行政复议和诉讼“零变更、零撤销、零败诉”。
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机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立足人社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相关机制,把行政复议诉讼的答辩举证作为人社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局领导一把手带头亲自主抓,由分管局领导主管行政复议诉讼答辩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涉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及区县局协助办理,确保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办理程序。不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正确、及时、合法地进行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应诉活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是推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集体审议制度。近年来,针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坚持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在全案范围内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等各方面进行集体讨论。上述做法,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专业部门决策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审查力度。
三是坚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对于部分诉求简单,或沟通不到位引起复议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而撤回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类型的复议案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积极与行政相对人沟通,力争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坚持法律顾问机制。我局积极全面落实十八大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精神,聘请了职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委托代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参加我委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等活动,为案件办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与支持,更好地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地实现了法律风险事前防控。
五是坚持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局领导积极参加诉讼活动,直接听取处于对立位置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听取行政相对人所反映的存在问题,这无疑是客观、全面地了解本机关的行政执法状况,促进本机关依法行政。
六是构建学法用法的常态机制。为了增强全体人社干部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方式,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年初制定了全局每月的学法安排,采取集中与自学的方式,结合人社“七五”普法和法律“七进”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局邀请了法院行政庭法官作新行政诉讼专题讲座,局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学习。此外,我局还不定期开展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做到“月有学习,季有例会”。由局领导主持,邀请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出席,法规、劳动监察、仲裁、社会保险、行政审批等相关科室参加。研讨会采用“一案一例”的学习模式,探讨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
七是实施行政决定否定审核制。在工伤认定、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待遇给付在做出“否定”答复之前,增加一个内部合法性审核程序。在业务机构为主具体承办行政事项的基础上,再由法制机构进行适当的合法性审核,多“一双眼睛”看一看,多“一把尺子”量一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相关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