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扶持政策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为引导和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宿迁市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品牌建设、载体建设等方面。
支持服务业做大做强。服务业十大重点行业当年收入前3名、当年投资前2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当年新获认定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江苏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总部设在宿迁的服务业企业用原有或新创品牌扩大连锁规模,直营店首次达到30家以上的,且当年新增直营店10家、5家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市级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生活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和互联网平台重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含各类省级集聚区、示范区、特色基地),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机构30万元的补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且入驻企业90%以上在我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
支持商业核心区建设。在西湖路核心商圈内,城市综合体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商品品牌,落户并投入运营后,给予品牌店面装修补助20万元;在西湖路核心商圈内,年度本地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商贸流通综合体,给予经营主体30万元奖励;在西湖路核心商圈内,新引进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重点引进线上线下联动体验店),给予企业1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