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四)市方案四十九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大量“散乱污”工业企业未纳入清单管理。
(二)责任单位:各园区、各园区镇(街道)党委、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对新发现清单外“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纳入管理,动态更新。
(五)整改措施: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纳入动态整治清单,不断调整更新整治清单。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将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及时纳入动态整治清单,2020年建成并全面启用“散乱污”企业预警监管系统,不断调整更新整治清单。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2339105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