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7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7月4日-2019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讯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19年7月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泰州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70万片铝基碳化硅散热基板、80万片多元合金基碳化硅散热基板新型特种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盛路 |
建设单位 | 泰州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9***号)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于江苏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盛路建设年产170万片铝基碳化硅散热基板、80万片多元合金基碳化硅散热基板新型特种材料项目,占地面积13158m2,建筑面积11830m2,项目建成后,一期规模年产70万片铝基碳化硅散热基板、30万片多元合金基碳化硅散热基板;二期规模年产100万片铝基碳化硅散热基板、50万片多元合金基碳化硅散热基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酸洗过程产生的氟化物及混料产生的金属粉尘。 氟化物经“集气罩+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金属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3#)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排放量3487.2t/a,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800m3/a,经新型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废水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泰州永安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经盘头中沟最终排入长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噪声: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酸洗槽渣、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污泥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上述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