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
自2004年4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运作机制,提高政府补贴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决定实施个人自选方式的政府补贴培训。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凭“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费用补贴证明”(以下简称“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
参加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以下5类人员,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费用补贴:失业和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补贴比例―――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各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100%;本市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培训费用补贴50%。
身份证明―――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除须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外,失业、协保人员并凭《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并凭《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高等院校毕业学年的学生并凭《学生证》和《户口薄》,在职职工并凭《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区县职业介绍所或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的培训窗口报名。
享受年限―――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一年只可享受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在参加一次职业资格等级的补贴培训后,因就业岗位的需要还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定向培训;参加模块培训的,一年最多可享受三次相关模块培训的政府补贴,但必须在上一次模块培训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次模块培训。
补贴证明―――参加政府补贴培训的学员在各区县职介所、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培训窗口报名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对其身份确认和培训指导后,开具“培训补贴证明”。劳动者个人可凭“培训补贴证明”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参加相应的政府补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