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了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握“十四五”开局,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文件内容,结合浦口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明确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当前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妥善解决家庭需求和市场供给的矛盾,规范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3、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
5、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17号)
6、《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0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优先,推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到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街道、单位、机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逐年提升,实现“一街一普惠”,超过30%的婴幼儿入托专业婴幼儿照护机构,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任务包括3项13条:
一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1.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2.完善社区为基础的照护服务。3.发展机构为骨干的专业服务。4.做强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1.标准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2.规范登记备案婴幼儿照护机构。3.制度化落实卫生保健规范。4.信息化提升监管水平。5.等级化评价婴幼儿照护机构。
三是完善支持保障体系。1.强化用地规划保障。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3.强化社会支持。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示范引领。
3、加强共治共管。
4、加强宣传引导。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浦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