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7号建议的答复
沈建军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利用闲置宅基地吸引人才、零散养老等用途的灵活政策的建议》(第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政策研究与探索
1、由区规资分局牵头,形成《高淳区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工作方案》,提请区委办、区政府办于2020年6月18日印发。
2、区规资分局会同财政、农业农村、金融监管等部门研究形成了《南京市高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配套制度文件,2020年12月2日经市政府批准后于12月11日由区政府正式印发。
3、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216 号)、《市政府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25 号)和《南京市高淳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高委发〔2019〕3 号)等文件精神,区民政局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性的社会资源,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闲置宅基地整合后可将其改造成养老机构 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满足农村老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4、区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申请承担了第三轮省级农村改革试验区任务,改革试验区课题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整合项目和资金,通过实施“国资+”、“集体+”和“社会资金+”等多种投入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2019-2020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奖补450万元已拨付各街镇村,支持农村闲置农房发展。
二、开展试点地块实施
截至今年上半年,已完成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计3.2334公顷(48.5亩),出让总价款达3405万元,均为商业用途。原下坝乡政府地块已核发不动产权证并正在办理抵押贷款,原永庆村委地块、大仁凹A地块、大仁凹B地块不动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三、完善宅基地入市后续工作
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开展了基础性工作。一是全面开展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调查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二是结合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契机,指导街镇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预留不低于5%的规划空间用于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是正在研究制定《高淳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待成熟后出台下发,有利于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根据安排,区农业农村局为建议答复的主办单位,区民政局、区规资分局为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唐成,电话:68512921;区规资分局联系人:王睿哲,电话:57307929;区民政局联系人:谈苏华,电话:57311178。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寄给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南京市高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