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溧水区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局办,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溧水区“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实施。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2014年溧水区“三高两低”
(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市“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和主城区域工业生产型企业搬迁名单的通知》(宁政发〔2014〕128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三高两低”、“两高一资”企业污染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保障南京成功举办青奥会创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
依法关闭15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设备及产品落后、影响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企业(其中含“两高一资”企业1家)。
列入整治名单的15家企业立即停产,停产期间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区环保局、工信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镇(开发区)要加强企业停产期间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安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7月初-7月20日)
企业所在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污染整治关闭类方案报区环保局备案,淘汰落后产能(含“两高一资”)关闭类报区工信局备案。
(二)落实推进阶段(7月21日-10月31日)
各有关镇(开发区)和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节奏,落实关闭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区环保局、工信局根据整治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逐个企业进行检查预验收,建立“一企一册”验收资料,形成总结报告,并向市优整办申请正式验收。
四、工作职责
有关镇政府(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关闭及遗留污染物处置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污染整治类企业关闭的指导工作,负责关闭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及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同时对后续污染物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区工信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及“两高一资”企业关闭的指导工作。
区法制办:负责企业关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法律事务。
区工商局: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吊销、注销、变更营业执照。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镇(开发区)对关闭企业依法停供生产性用水。
区质监局:负责关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的注销或核准保留等事项。
区安监局:负责依法吊销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根据工商部门的吊销决定责令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停供***。
区人社局: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做好工资发放以及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缴纳等工作,并对关闭企业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和推荐就业。
区供电公司:负责对关闭企业依法停供生产性用电。
区公安分局、维稳办: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置,负责吊销关闭化工企业危险品运输许可证。
区信访局:负责企业关闭过程中来信来访事项的处理工作。
区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企业的资金动态监测。
区监察局、督察办:负责加强对企业关闭工作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企业所在镇政府(开发区)、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配合,沟通信息。各有关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整治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区督察办、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落实、造成环境污染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14年度溧水区“三高两低”(含“两高一资”)企业整治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