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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花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9日发表  

雨花台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传〔202029号)要求,雨花台区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摸清底数。获取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把握规律。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区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形成技术支撑体系。通过实施普查,利用国家、省层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省层面的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提高常态业务技术水平,形成适应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与职责分工

1.综合协调

(1)拟制经费预算,开展项目申报,落实普查经费;

(2)根据国家普查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相关技术标准等,制定雨花台区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

(3)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

(4)制定宣传方案,分阶段组织、部署宣传工作;

(5)组织普查培训工作;

(6)清查和整理本地区各行业领域综合风险普查相关的基础数据、图件等已有成果;

(7)配合组织核实国家下发的普查专题要素空间底图,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通过上级部门报国家普查机构;

(8)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检查、核查、汇总和验收工作。

牵头单位:区普查办、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民政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统计局、区民宗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档案局、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园区)

2.地震灾害致灾调查

(1)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完成现有建设工程场地工程地质勘察钻孔和地震安全性评价钻孔资料收集,地震构造图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资料收集;

(2)完成地震条件钻孔与调查任务;

(3)完成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及数据集成任务。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3.地质灾害致灾调查

(1)开展全区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遥感调查,初步圈定地表变形区和地质灾害隐患,并进行现场核查;

(2)开展全区1:5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查明全区孕灾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特征;

(3)开展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集镇等人口聚居区1:1万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获取地质灾害隐患所处区域微地貌、易崩易滑地层、软弱层、风化程度、岩体结构、节理裂隙、地下水、变形特征、形成因素、威胁范围等;

(4)形成地质灾害数据集,编制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图、技术报告。

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4.气象灾害致灾调查

(1)以主要气象灾害事件、过程和影响为主题,针对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人口经济等气象灾害承灾体,以灾害事件过程和主要影响时段为基础,全面调查气象致灾因子的危险性信息,开展全区台风、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9类灾害发生频次、强度、影响范围的调查;

(2)通过与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收集基础地理信息、水文观测资料、地质资料、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及灾害防治规划等信息,全面查清全区气象灾害的地形、地质、地貌、下垫面环境等孕灾环境的危险性信息。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5.水旱灾害致灾调查

(1)暴雨频率分析。收集调查整理分析站点暴雨资料和典型暴雨,用于对成灾暴雨和雨型进行分析评价;

(2)洪水频率分析。收集整编分析水文站点资料,用于站网布局评估,调查考证历史洪水;

(3)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收集整理自然地理资料,降雨、蒸发、水资源量等水文气象资料,历次旱灾的类型、范围、成因、损失及影响等历史旱情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的相关基础资料。其中基础资料为现状,长序列资料为1949年至今,历史资料为有历史记录以来;

(4)开展重点中小型水库防洪安全隐患排查;

(5)开展山区重点城集镇防洪安全隐患排查;

(6)开展全区河道调查,调查成果用于重要河段洪水实时分析单元建模。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6.森林火灾致灾调查

(1)完成已有的可燃物多源遥感数据处理与可燃物信息提取、各类型森林可燃物模型研建、气象数据获取;

(2)开展林地隐患排查;

(3)开展国家级森林可燃物外业调查质量核查;

(4)开展森林可燃物标准地专项调查及省级外业核查;

(5)开展森林可燃物大样地调查及省级核查;

(6)开展林地各类型森林可燃物载量测算、可燃物危险性评估;

(7)开展林地野外火源数据采集及省级抽查、检查;

(8)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质检、入库汇总。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7.重要承灾体调查

7.1学校

开展学校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学校。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2医疗卫生机构调查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3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场所

(1)开展大型超市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2)开展百货店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3)开展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4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

开展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和救助机构、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其他提供住宿机构。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5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星级饭店

(1)开展公共文化场所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2)开展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3)开展体育场馆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4)开展星级饭店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6宗教活动场所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区民宗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7.7人口与经济

开展全区人口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区为单元获取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以及城镇住宅、城镇非住宅、农村住宅和农村非住宅的房屋结构价格等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街道(园区)

7.8房屋建筑

开展全区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掌握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园区)

7.9市政设施

开展全区市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调查,包括市政道路设施、市政桥梁设施、市政供水设施(管道与厂站)和城区道路。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街道(园区)

7.10交通运输设施

(1)开展国省干线、乡村公路、桥梁、隧道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调查;

(2)开展内河港口、航道、码头、通航建筑物等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信息调查。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8.历史灾害调查

(1)年度自然灾害调查。针对1978-2020年自然灾害,调查年度气象要素、年度水文要素、年度灾害发生频次、年度人员受灾情况、年度农作物受灾情况、年度房屋倒损情况、年度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年度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2)历史一般自然灾害事件调查。针对1978-2020年的自然灾情,调查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对工作情况等;

(3)历史重大自然灾害事件调查。针对2000-2020年的自然灾害,调查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影响范围、致灾因子、人员受灾情况、农业受灾情况、房屋倒损情况、工业损失情况、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以及预防准备工作情况、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处置救援工作情况、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等。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市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各街道(园区)

9.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区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调查区政府在灾前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过程中的人力、物资和财力资源,以及灾害防御工程防灾减灾能力现状;

(2)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调查,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红十字会组织;

(3)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调查街道、场、园区,社区和家庭等基层参与灾害备灾、应急救援、转移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资源(能力),以及公众的风险意识、防灾减灾技能等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统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园区)

10.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10.1地震灾害

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0.2地质灾害

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协助省级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

牵头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0.3洪涝灾害

重点调查重要河道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0.4森林火灾

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

10.5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

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台风、洪水、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非煤矿山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园区)

11.协助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江苏省和南京市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5种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任务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

牵头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汇总各部门实施办法;负责应急系统(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历史灾害、自然灾害次生灾害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公共服务设施承灾体调查;负责历史灾害调查;负责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重点隐患中的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调查;组织开展宣传;负责所属任务成果的汇总、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工作总结、验收、普查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所有专项调查组各项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

负责地震灾害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地震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地震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配合上级地震局完成地震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地震灾害各项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协助开展1978-2020年地震灾害中受灾灾情和致灾因子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负责气象灾害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做好气象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调查。配合上级气象局完成气象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气象灾害各项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协助开展1978-2020年气象灾害中受灾灾情和致灾因子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2.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开展风险普查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报道风险普查工作动态

3.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调查;协助开展1978-2020年每项自然灾害中人员受灾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受灾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单位概况、灾害管理队伍情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相关应急预案、上一年度综合减灾资金投入)、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应急避难场所概况、建设管理等)、重要承灾体中人口与经济数据统计。根据市级要求,做好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工作。

4.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5.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地质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配合上级部门对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核查,完成地质灾害各项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地质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开展1978-2020年地质自然灾害中人员受灾情况、因灾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的受灾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协助完成重要承灾体中的房屋建筑调查。

6.区水务局

负责水旱灾害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水旱灾害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洪涝灾害隐患排查。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供水管线和供水厂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形成水利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完成水旱灾害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水旱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开展1978-2020年洪涝和干旱灾害中灾情和基础设施受损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协助开展重要承灾体中市政设施调查。

7.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森林火灾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森林火灾致灾调查。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森林火灾重点隐患排查。提供基础数据指标中的“2020年主要农业机械拥有量”。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森林火灾各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森林火灾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开展1978-2020年森林火灾灾情和基础设施受损数据以及每项自然灾害中农作物受灾情况、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协助开展重要承灾体中人口与经济数据统计、房屋建筑调查。

8.区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重要承灾体中的房屋建筑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负责提供房屋建筑重置价格标准统计表数据、基础数据统计表中的“2020年房地产业资产总计”数据。

协助开展1978-2020年每项自然灾害中房屋倒塌、受损的受灾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单位概况、灾害管理队伍情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相关应急预案、上一年度综合减灾资金投入)、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概况、建设管理等)、重要承灾体中人口与经济数据统计、市政设施调查。

9.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市政道路、市政桥梁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市政设施空间和属性数据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形成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

协助完成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10.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牵头重要承灾体中的乡村公路、道路桥梁的调查。负责水运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牵头重要承灾体中的内河港口、航道、码头、通航建筑物等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信息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形成交通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完成交通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的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提交普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基础设施的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

协助开展重要承灾体中市政设施调查。协助开展1978-2020年历史自然灾害基础设施受损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11.区民政局

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调查工作。

12.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等调查。

负责重要承灾体中的提供住宿的星级饭店调查。

13.区教育局

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学校调查工作。

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中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14.区科学技术局

负责开展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科技场馆调查。

15.区公安分局

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工作;协助开展减灾资源(能力)中森林消防队伍调查,协助开展森林火灾调查。

1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重要承灾体调查中的医疗卫生机构等调查。

17.区民宗局

负责公共设施服务中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

18.区统计局

负责提供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协助开展年度历史灾害中“通用信息(灾害及灾区基本情况)”调查。协助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19.区档案局

协助开展1978-2020年历史自然灾害的灾情报告和相关文件。

20.区商务局

负责重要承灾体中的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调查。协助开展重要承灾体中人口与经济数据统计。

21.生态环境局

协助相关单位开展重点隐患排查等内容和技术培训,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重点隐患排查工作和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协助开展1978-2020年历史自然灾害受灾数据、政府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22.区红十字会

协助开展减灾资源(能力)中社会应急力量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23.区消防救援大队

协助开展政府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业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与装备调查。

24.区金融监督管理局

协助开展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指标统计表中的“2020年金融业资产总计”数据。

25.各街道(园区)

负责开展基层减灾资源能力中街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社区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以及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负责组织风险普查实施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各项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1.根据南京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要求,统筹考虑我区风险普查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并报区政府审批,组织编制普查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区级普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

2.摸底调查,整理基础数据、图件资料等已有成果。结合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需求,编制经费预算并报区政府审批。

3.根据各行业部门任务分工,结合审批经费预算,制定招标方案,统一展开招标工作。

4.开展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5.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二)实施阶段

1.根据省市级工作方案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区级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编制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

3.全面调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开展各项具体调查任务。

4.数据质量审核,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录入、上报等工作,形成调查成果。

5.横向汇集各项调查成果,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

(三)评估与区划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主要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风险评估与区划。

(四)工作总结和成果应用

四、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数据主要以区级行政区为单元,严格按照***普查办明确的电子表格格式及内容,通过软件系统填报。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区各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图谱,自然灾害次生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图谱、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和评估图谱。图件按照***普查办的技术规范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区普查办组织编制完成。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我区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托***普查办研制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开展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形成调查组织、技术方法、成果验收等方面的普查成果。探索普查数据、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形成一套完整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和防治体系。

五、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3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前)

1.组织编制普查方案。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和***、省、市普查办提出的区级普查方案编制要求,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结合雨花台区实际,组织做好《雨花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和《雨花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明确各行业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1年12月)

1.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全区充分利用各行业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

2.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街道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层面设计形成的有关清查内容、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地方各级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3.全面调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4.汇总分析。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市级层面提交。区级各行业部门组织对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区级行业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要求向区普查办及市级层面提交。

5.成果汇总。通过***普查办研发的成果报送汇集软件系统,按照其要求审核并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我区可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三)评估与区划阶段(2022年1月-2022年5月)

2.普查时空范围

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区境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地在完成***、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相关任务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配合上级部门完成主要自然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风险评估与区划。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统筹推进全区各项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二)技术保障

区级层面组建普查专家组,综合分析各行业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组织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指导、督查、培训;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

各行业部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撑团队,有效做好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等工作的支撑。

(三)经费保障

各个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严格编制预算,由区财政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专项经费的统筹安排,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本次调查和评估成果,建立共享目录,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

(五)安全保密

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雨花台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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