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5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6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沈政发〔2018〕13号)精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5项行政职权、承接5项行政职权。
请各部门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号)要求,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行使,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细则,防止出现监管盲区;对于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给我县的行政职权,要积极与省、市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于改为备案的行政职权,不得搞变相审批。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文件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1.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