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保险业十年大树成荫遮风雨
十年间,鞍山保险业快速成长壮大,经营主体由9家增加到49家,从业人员由5100人增加到10890人,保险险种由226个增加到582个,保费收入由13.5亿元增加到44.6亿元,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92.6亿元
十年,鞍山保险业保费收入平均每年以15.1%的速度递增,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92.6亿元——保险业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保险经营主体由9家增加到49家,全市保险从业人员由5100人增加到10890人
2003年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鞍山保险市场主体逐步完善,机构数量不断增加,经营主体由9家增加到49家。其中,财产保险机构24家,人身保险机构25家;分支机构、营销服务部由25家增加到114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由1家增加到15家;保险兼业代理公司由105家增加到538家。全市保险从业人员由5100人增加到10890人,市场销售的保险险种由226个增加到582个,标志着鞍山保险市场已经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服务网络健全、覆盖鞍山地区保险服务的市场格局。
今年上半年鞍山保险业共实现保费收入29.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其中: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9.3亿元,同比增幅4.5%,支付各类赔款4.7亿元,同比增幅10.6%;寿险公司保费收入20.5亿元,同比增幅28.3%,支付各类赔款0.81亿元,同比增幅35.5%,给付保险金3.9亿元,同比下降21.6%。
2013年保费收入44.6亿元,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为1.6%,比2003年上升0.6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人均保费)1335元,是2003年的3.6倍,2013年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达8825亿元
2003年全市实现保费收入13.5亿元,平均每年以15.1%的速度递增,到2013年保费收入44.6亿元,保险深度(保费占GDP比重)为1.6%,比2003年上升0.6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人均保费)1335元,是2003年的3.6倍。2003年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8***亿元,其中财产险保障40.5亿元,人身险保障823.5亿元,到2013年全市保险业为社会提供保险保障达8825亿元,其中财产险保障5822亿元,人身险保障3003亿元,人均保障达25.3万元。
十年来,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92.6亿元
鞍山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扩大责任保险服务领域。十年来,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92.6亿元,2013年为168万农民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每年支付赔款2100多万元;为63万鞍山地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办理了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支付赔款5500多万元;为38万城镇居民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每年支付赔款700多万元;为全市21万大、中、小学生办理了校园责任险、学生平安险,每年支付人身意外及住院医疗保险金1400多万元。
加快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宣传督导、灾害理赔。种植业保险和日光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保险被纳入财政补贴后,我市三县(市)一区逐年扩大保险范围,2013年全市共完成农业保险应保面积296.2万亩的85%,同比增长15%;温室大棚等设施农业保险10.5万延米,同比增长12.6%,累计支付农户各种灾害损失赔款4512万元。在处置火灾、雪灾、矿难、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和为企业恢复生产、减轻经济负担、重建家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2013年底,鞍山地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民企、个体95%以上都参加了企业财产、货物运输、机动车、家财等保险
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国民、企事业单位保险意识增强,到2013年底,鞍山地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民企、个体95%以上都参加了企业财产、货物运输、机动车、家财等保险,成为抗风险的有力保障。从机动车险看,去年共承保机动车55.6万件,占财产险业务的79%,车险赔款7.7亿元。全市财产保险公司承保服务不断升级、优化、简化,标准规范,电销、网销保险业务得到了较快发展和普及。
安置就业,增加税收。十年来全市保险业已安置下岗人员和大学生就业达2.9万人次,上缴地方税收5.6亿元,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构建和谐鞍山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行业监管自律不断加强,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随着保险机构的快速增加,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力度不断加大,组织机构健全,监管自律措施完善,风险管控严格,保险市场秩序规范,行业诚信建设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的公信力不断提升。一是在承保环节,重点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落实《辽宁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十不准”》,杜绝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必须对投保人风险提示,采取机构全面自查,行业协会自律巡查,监管部门采取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夯实销售误导治理成效。二是在理赔环节,重点治理车险理赔难。落实辽宁保监局关于理赔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推动新型理赔服务模式改造升级,构建车险理赔服务监管体系,建立了保险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三级车险理赔服务测试制度。三是在维权环节,重点推进维权渠道建设。坚持以“信访投诉受理中心”、“合同纠纷调解中心”和“媒体、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动机制”为载体,协会落实接待第一责任人制度,公开信访投诉电话,做好信访投诉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在风险防范环节,健全风险防范组织体系,召开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组织预防集中退保风险模拟演练,建立风险档案,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维稳、预警工作,行业协会加大保险市场巡查和自律检查力度,使鞍山保险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宣传交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宣传交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公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合作,创造行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为行业争取话语权,提升行业社会地位;整合行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中国保险报、辽宁保险刊物、鞍山电视台、鞍山日报等主流媒体扩大行业对外宣传;通过与公安交警合作成立快赔中心,与铁东区法院合作成立保险纠纷案件调解中心,与公安经侦部门建立打击保险诈骗合作机制,与公立医院管理局成立保险定点医院管理委员会,与市金融办联合开展“保险优秀服务标兵”评比表彰活动等方式,加强合作交流,增强行业活力,扩大行业社会影响力,提升保险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