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辽宁省宽甸县太平湾内陆渔港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辽宁省宽甸县太平湾内陆渔港建设项目
2、选址线路: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
3、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风景区内鸭绿江水域。本工程建设项目包括40m×11m钢趸船两座,用作渔政船停靠泊位,其中一座钢趸船上装有甲板室,作为渔政管理的办公场所,另一座钢趸船上安装起重设备,固定起重机用于冬季渔船上岸。工程总投资为 82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宽甸满族自治县渔政管理站 于站长 联系电话:159****787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项目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宋工 联系电话:186****8196
(四)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也可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
网址:http://www.laep.com.cn/newhj/News_View.asp?NewsID=212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地址
建设单位地址: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府前西街2号
环评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2号
本次网络征求公众意见主要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公示期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公众意见表地址:
建设单位电子邮箱地址:65898989@qq.com
环评单位电子邮箱地址:sy8905@126.com <mailto:sy8905@126.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