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研讨会
6月21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学习贯彻《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研讨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广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立志、李贵功、刘玉凡、吕俊参加研讨会。
郭广东指出,《条例》着眼于提升全市社会文明程度和全市人民文明素质,结合营口实际,把社会广泛认可的基本文明规范、道德规范、公序良俗上升为市级地方性法规,对促进全市文明具有里程碑作用,将法规的倡导性和惩罚性结合起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建设现代文明社会的要求、体现营口特色,管用、有效。
就做好学习贯彻《营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郭广东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声势,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落实、践行《条例》;充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条例》中禁止行为的提示宣传;发挥人大机关自身的优势,积极推动《条例》进社区、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要推动政府履行好职责任务。推动政府各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要坚持教育为先,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力争达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衔接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条例》规定及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政府各部门工作主动性,强化公安局、民政、环保、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动群众,形成对不文明行为治理工作的合力。
刘立志、李贵功、刘玉凡、吕俊及其他与会人员分别就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还学习了《条例》相关章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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