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病企业开设专科门诊
企业经营状况不良,无奈沦为“僵尸企业”,尚有一丝存续价值,是否还能涅槃重生?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裁定全国“新三板”首例破产重整案,批准债务人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展唐科技)重整计划,为当前我国破产重整审判中的这一热点问题给出了“法治声音”。
正值上海市第29届宪法宣传周,今年又恰逢企业破产法实施十周年,这部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破产法》 在大中小企业中的熟识度有多少?法院究竟如何为濒临破产的“生病企业”开设“专科门诊”?徐汇法院通过司法实践,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难题
空壳公司重整之路困难重重
据了解,展唐科技是一家注册在徐汇区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主要从事与电子通信相关的技术和软件产品的研发、技术转让等业务,拥有多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商标和专利,注册资本80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7年9月12日至不定期,现有职工9名。2015年起,该公司因运营商市场低迷发生资金链断裂由此引发多起诉讼。
今年3月,职工债权人杨先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但又有通过重整获得新生的可能,向徐汇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徐汇法院副院长孙海虹认为,债务人作为新三板企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和广阔的发展前景,陷入债务危机并非完全源于主营业务的恶化。在重整中若能与各方债权人达成和解,同时引入新投资人,该公司尚有希望拯救成功。今年4月7日,徐汇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展唐科技的重整申请,并为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经过调查,徐汇法院发现该起案件困难重重。“我们对展唐科技和其子公司的资产状况展开了 ‘抽丝剥茧’的工作,但是审计和评估机构对展唐科技和四家子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后发现,该公司负债总额3400余万元,资产1200余万元,只有少量办公设备、一辆沪牌商务车、14个商标权、2项专利权、23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应收账款。”
徐汇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嘉骏告诉记者,当时,大部分银行账户被法院轮候冻结、大量已结和未结诉讼情况不明、合同、档案及财务资料缺损、主要业务经办人员离职去向不明,留守员工情绪不稳定陆续提出辞职,临时经营场所也因欠租被房东警告。“虽然应收账款接近千万,但是我们调查发现相关公司皆为关联企业,也早已成为空壳。同时一些权利目前很难变现,别说是普通债权人,就是连职工的基本工资都无法兑付。”
破局
资不抵债法院助力打破僵局
9月6日上午,经过历时三个月的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展唐科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核查并表决了 《展唐通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表》 等三个议案。
“当时,这三个议案得到与会债权人高达97%以上的债权表决通过。但是,在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时,却又遇到了瓶颈。”王嘉骏告诉记者,因为截至招募公告报名期限届满之日,也没有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但是法院和管理人了解到,控股股东浙江福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意接盘。
希望重燃,浙江福特拟出资800万元,清偿所有员工欠薪、社保,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一揽子解决公司所有债务,并于9月30日提交了 《投资方案》。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普通债权组并没有通过这份 《重整计划草案》。孙海虹敏锐地意识到,“如若公司重整不能成功,将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势必会降低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产生更多的法律和社会问题。”
于是,徐汇法院会同破产管理人反复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多次沟通释理,与投资人和债权人持续沟通,最终出资人同意提升出资额至1000万元,提升了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11月15日,徐汇法院召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 《重整计划草案》。8天后,该院作出裁定,批准展唐股份公司重整计划,终止该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生效。
“16户职工债权及社保债权约216万元将予以100%清偿,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达到15.87%,远高于转破产清算后的清偿比例,充分彰显了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孙海虹说。
延伸
去年全国破产案件受理量同比增五成
据记者了解,当下,各地各行业都在加大对“僵尸企业”的处置力度,如何更好地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让“僵尸企业”出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嘉骏谈到,“僵尸企业”的存在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在‘僵尸企业’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等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由此也容易引发群体讨薪等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发生。”
但现实是,企业对于 《破产法》少有了解,破产案件又牵涉利益较广,法律关系复杂,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类型。“一般而言,破产程序繁琐、耗时长、成本高,有的案件甚至需要办理数年,利益方对可能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也有所顾虑。”王嘉骏说,这就直接导致破产审判在推动过程中阻力重重。
所幸,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力推破产审判工作。从去年8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全国首个高级法院破产审判庭,并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到今年年初正式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打通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法院移送而进入破产程序的通道,一系列举措力度可见。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各级法院设立破产审判庭的总数已经达到90个。2016年破产案件受理量同比增长53.8%,结案率也在上升。
在此背景下,徐汇法院此次裁定全国“新三板”首例破产重整案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无疑意义深远。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孟祥沛坦言,“破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机制,而一直以来,这项法律制度却少有企业问津。展唐科技的成功重整,给了正遭受困局的企业一条启发性的出路。”
徐汇法院院长吴金水表示,破产审判除了要坚持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原则外,还要树立利益平衡的理念,如此才能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链接
宪法宣传周各方着力“送法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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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