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6)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编号6)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2017年全区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较2016年下降4.1%。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号)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积极推进“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下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我市涉及国家河流断面考核5个,分别是钦江东、钦江西、茅岭大桥、高塘、东边埇监测断面。2020年1-12月,钦江东、茅岭大桥、高塘、东边埇监测断面水质均值均为III类,钦江西监测断面水质均值为Ⅳ类,均已达到考核要求。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是对制药、制革等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进行排查整改。2018年以来,全市工业污染防治方面立案查处120家,处罚金额1410.08万元。二是抓好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我市自治区级以下工业园区有三个,分别为北部湾林木产业园、北部湾华侨投资区、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北部湾林木产业园区已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已接到大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已建成污水提升泵站和污水管网,已连通大榄坪污水处理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已建成。
(二)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市共51个建制镇需建设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47个项目已建成正常运行,4个项目已建成并试水。已建成的47个项目,日处理规模共59600吨,设计配套污水管网274.56公里,已建设245.45公里。
(三)全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一是推进推进禽畜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目前全市48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了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2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1.45%。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推进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二是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农村水污染环境治理,我市积极向上级申请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7年以来,充分利用上级资金8984.208万元,用于建设104套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共计38个镇69个行政村农村污水治理,提高了重点流域两岸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能力。
四、验收情况
2020年12月上旬,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河流断面中I-III类水质比例下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验收,认定该问题已经完成整改,达到了验收销号标准。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23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