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
一、规划园区名称及概要
名称:《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
园区规划概述:
高青化工产业园前身为高青县台湾工业园,位于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东南部。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于2017年8月组织编制了《高青台湾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7-2030)》。原高青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3月出具了《关于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高环审[2018]26号)。调整后的高青县台湾工业园西起纵六路,东至高淄路,北到李中路、新支脉河,南到横四路、老支脉河。规划面积861.20公顷,主导产业为以氟硅材料产业、精细化工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为主导,造纸、塑料等轻工业为辅助产业的绿色工业园区。
2019年01月,高青县化工产业园经山东省人民政府认定公布为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的四至范围为东至高淄路、西至规划纵四路、南至老支脉河、北至新支脉河,认定的起步区面积为5.06km2。
随着高青化工产业园的发展,原有的《高青台湾工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17-2030)》已不能更好的指导园区发展。为适应当前发展形势,与新的高青县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1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本次《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与现有园区统一管理。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委托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调整后化工产业园规划范围西起纵五路,东至克黄线,北到新支脉河,南到横四路,规划总面积726公顷,包括省级认定的起步区范围5.06km2。隆华片区位于黄河东路以北,支十七排、杜姚沟以南区域。调整后化工产业规划构建精细化工、氟材料、新材料三大产品链(集群)。
依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高青化工产业园总体发展规划须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委托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33****9821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
环评机构名称: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正丰路554号C座北楼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0****6916
邮箱:177****8541@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
①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确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它文件;进行初步环境状况调查和规划分析。
③对园区发展现状及区内企业进行回顾性评价,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
④环境现状调查和本项目规划方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⑤给出规划园区源强预测结果,预测分析对环境的影响。
⑥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
⑦在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给出关于园区开发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提出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提出规划调整优化的建议并完成报告书的编制。
(2)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①园区回顾性评价与规划概述。
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
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
⑤环境承载力分析。
⑥规划调整的相关建议。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⑨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园区规划是否可行的确切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请在10日内与项目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或山东蒙东环保有限公司提出,反馈方式可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
高青县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