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大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高品质钢桶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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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28日发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营大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高品质钢桶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版).pdf
东开管环审〔2023〕3号关于东营大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高品质钢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的批复.pdf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公示版).pdf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大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只高品质钢桶生产线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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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0:03: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