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开具首份森林植被恢复费非税收入票据
“在来开票之前,我了解到现在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划归到税务局了,作为新的征收部门,今天能如此顺利地开出税票,为税务局的便捷服务点赞。”日前,办理了首单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景升实业有限公司王会计在拿到非税收入税票后高兴地说。
根据***、***关于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实现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的平稳有序划转,团风县税务局按照“平稳划转,有序推进”的原则,及时成立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两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非税、征管等工作专班人员走访财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等部门,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全面摸清两项非税项目的征收现状,包括政策依据、缴费标准、征管模式、入库规模、预算分配比例等情况。尽快实现两项非税收入核定、征收信息在核定单位和税务部门之间实时交换共享。同时,进一步加强办税大厅人员培训,通过整理非税收入专项学习材料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模拟业务操作,确保大厅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规则,掌握业务流程,使得划转后纳税服务平稳接续、流程清晰顺畅、缴费高效便捷,为两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团风县税务局将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切实加强与自规、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要求,满足缴费人多元化服务需求,确保广大缴费人懂政策、会申报、能操作,不断提升缴费人满意度,为“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