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18〕82号关于印发靖西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各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
现将《靖西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西市教育局 靖西市民政局
靖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西市工商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
靖西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精神,迅速遏制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靖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工商局决定联合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使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靖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全面梳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主要问题,对照问题提方案、出实招,标本兼治,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对象
(一)涉及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
(二)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
三、重点治理内容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工作职责及组织机构
成立靖西市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靖西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并设立举报信箱和投诉电话,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成教师职股。电话:0776—6225952,邮箱:jxxcjszg@163.com。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和相关人员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无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
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进行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工商登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依法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治理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对培训机构逐一摸底,全面排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排查中小学违规招生和教学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部门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治理,及时下达整改文书;同时完善审批标准,建立审核备案制度,建立黑白名单,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开展宣传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开展课后服务,严查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百色市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我市要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将培训机构办学经营信息和检查情况(含是否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
六、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通力合作,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组建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一线执法队伍,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三)要畅通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五)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桂教办〔2018〕248号)要求,建立我市专项治理行动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填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月报表》(***5),并上报百色市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六)按时上报材料。2018年6月5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2)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排查统计表》(***3)、《校外培训机构排查统计表》(***4),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后续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
***:1.各单位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2.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排查统计表
3.校外培训机构排查统计表
4.百色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月报表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