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的通知的通知环安委办〔2018〕19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环安委办〔2018〕19号
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落实2018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
的通知》的通知
川山镇人民政府、洛阳镇人民政府、驯乐苗族乡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全监管局和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2018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和治理责任的通知》(桂安委〔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尾矿库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尾矿库事故。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
环安委办[2018]19号***.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