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扶绥县南湖三千院A区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现将扶绥县南湖三千院A区项目总平调整的事宜予以公示。
一、项目地址:位于扶绥县城南新区贤仕路北面、园湖路南面。
二、调整理由:
因A9#、A10#、A11#、A12#、A13#、A15#楼部分户型存在不合理之处;原A2#楼物业用房位置服务辐射偏向;以及景观环境设计完善与提升。为使项目规划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更有利于提升住户居住品质,现广西扶绥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对扶绥县南湖三千院A区项目总平进行调整。
三、调整内容:
项目用地面积为68149.14㎡。具体调整如下:
(一)A9#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32213.89㎡,较原规划减少了358.99㎡。
(二)A10#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33868.53㎡,较原规划减少了253.29㎡。
(三)A11#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15670.49㎡,较原规划减少了267.18㎡。
(四)A12#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16654.73㎡,较原规划减少了557.39㎡。
(五)A13#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16852.01㎡,较原规划减少了585.48㎡。
(六)A15#楼调整后的建筑面积为16578.35㎡,较原规划减少了300.53㎡。
(七)A2#楼一层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38.61㎡取消),改为设置在A7#楼西单元一层南面,面积为148.77㎡。
(八)原总平景观绿化方案仅为绿化景观概念方案参考示意,此次调整后规划总平面图中,由园林景观专业结合项目空间环境与建筑风格,对小区景观环境进行综合设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328572.48㎡调整为32***62.21㎡,计容建筑面积由238521.99㎡调整为238521.55㎡,建筑占地面积由13221.29㎡调整为13231.31㎡,绿地面积20581.00㎡,调整后容积率3.5,建筑密度19.42%,绿地率30.20%,停车位等指标保持不变。
四、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项目现场;
(三)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sui.gov.cn/zrzy/index.shtml)。
因总平规划调整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6日)内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7522339,邮寄地址:广西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4室,邮编:532100)。
特此公示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