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防办修订出台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防财务管理,全面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健全财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依法理财,提高人防经费使用效益,推动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人防办党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依据《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控制规范》及有关政策法规,对原《青海省人防办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出台了《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办各类管理单位。分总则、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与经济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9章53条。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财务活动和经费收支的原则;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经济业务活动风险防范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收支的绩效考评;禁止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及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三公经费”的支出管理;单据审核、经费开支、结算和报销的程序;物资采购及资产的管理;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财务信息的公开等。
同时制订出台了《青海省人防办接待工作制度(试行)》、《青海省人防办车辆管理制度》等文件。
《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办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特别是财务收支活动、资产管理和“三公”经费的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为保证工作有序进行,推动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