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13名幼儿死于火灾负有责任的4人受惩处
据新华社南昌9月5日电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6·5”火灾事故一案作出终审判决,4名责任人受到法律惩处。法庭以失火罪分别判处杨慧珍、吴枝英有期徒刑3年和5年;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倪恿琛有期徒刑3年,刘越南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今年5月9日,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担任小(六)班保育员的吴枝英既无上岗证,也未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为广电幼儿园园长的刘越南违反有关规定让吴枝英担任保育员一职,属严重失职行为。
新闻背景
2001年6月4日深夜,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小(六)班的班主任杨慧珍在宿舍内的过道上点了3盘蚊香,6月5日凌晨,床上的棉被掉落在点燃的蚊香上引起燃烧,火势迅速蔓延,造成13名3至4岁的幼儿在火灾中丧生。其中男孩7人、女孩6人,多为窒息死亡。